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该部配合内阁决定将回收设施列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条件之一,从今年6月起分4个阶段实施此措施,并在2028年全面执法。
他今天发文告表示,第一阶段将专注于政府批准审批、准备指南、公众醒觉活动及交流会,以及鼓励购物中心自愿实施该措施,且不设任何处罚。
他表示,第二阶段则从2027年1月至6月实施,在数个选中的地方政府展开试点项目,并修订相关法规,以测试系统、评估基础设施需求及用户接受度,随后再推广到全国。
“第三阶段为2027年7月至12月,将重点落实针对性的强制执法,其中涉及新执照申请及位于特定地点的现有购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