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歌手黄明志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被加控,涉嫌拥有0.78克壮阳药“西地那非”(Sildenafil)的罪名,但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黄明志被指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点30分,在位于金马区康萊路的一家酒店持有该药物。
他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9(1) 条文下面控,若罪成,将根据同一项法令的第 32(2) 条文,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9(1) 条文阐明,无论是否有执照,任何人均不得出售、供应、持有或保管任何危险毒品,除非严格按照该法令关于包装、标签和储存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