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吴焕华及其相关的4家公司,必须向15名投资者归还逾800万令吉,理由是未按承诺支付每月投资回酬。
法官梁伟雄认为,起诉人已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对吴焕华及其4家关联公司的指控,因此裁定他们需偿还投资款项。
“法庭谕令答辩人,必须归还投资者761万令吉及17万新元。”
法庭也裁定答辩人吴焕华及4家公司,即I-Serve Online Mall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和Trillion Cove Holdings Berhad(TCH)必须共同或个别支付10万令吉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