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工部宣布,即日起,所有美国产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的出口、转运及过境,必须申请战略贸易准证,以填补监管漏洞。
贸工部发文告指出,这项新措施属于2010年战略贸易法令(STA)第12条文,即所谓的“全面管制”条文。
该条文规定,如果个人或企业拟出口、转运或过境任何未明确列入战略物品清单(SIL)的物品,且已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物品可能被滥用或涉及受限制活动,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有关当局。
“此举旨在弥补监管漏洞,同时马来西亚正在进一步审查是否将美国产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纳入SIL。”

贸工部宣布,即日起,所有美国产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的出口、转运及过境,必须申请战略贸易准证,以填补监管漏洞。
贸工部发文告指出,这项新措施属于2010年战略贸易法令(STA)第12条文,即所谓的“全面管制”条文。
该条文规定,如果个人或企业拟出口、转运或过境任何未明确列入战略物品清单(SIL)的物品,且已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物品可能被滥用或涉及受限制活动,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有关当局。
“此举旨在弥补监管漏洞,同时马来西亚正在进一步审查是否将美国产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纳入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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