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I-M)主席雷蒙(Raymon Ram)今日发文告表示,虽然2024年4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令》象征着进步,但2025年1月10日实施的2025年《公司(实益所有人登记册及信息获取)条例》将却削弱改革目标,且与全球最佳实践相悖。
文告说,实益所有人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人,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即使此人没有在大马公司委员会(CCM)注册。
“虽然《公司法令》第8A章、2001年大马公司委员会或《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中并无此类禁止规定,但限制民众获取受益所有权数据之举,仍然违背了这些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