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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南上诉成功,法官须退审百万收贿案
Feb 12, 2020 6:19 PM
更新: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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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成功上诉,上诉庭裁决,高庭法官纳兹兰须退出审理东姑安南100万令吉收贿案。

《马新社》报道,上诉庭三司耶谷(Yaacob Md Sam)、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和哈达哈丽雅(Hadhariah Syed Ismail)批准东姑安南的上诉,推翻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拒绝退出审理上述案件的裁决。

领衔三司的耶谷说,这项上诉有理据,需要上诉庭介入。

他批准东姑安南针对纳兹兰拒绝退出审理收贿案一事的上诉,并批准将案件交由其他法庭审理的要求。

他说,新承审法官将决定是否重新审讯,或是接着审讯。

目前,控方已传召两名证人供证。

择定本月18日过堂

耶谷择订本月18日,由纳兹兰为此案过堂,这天也是原订的续审日期。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于去年9月20日,针对纳兹兰拒绝他申请该名法官审理其案件的裁决,而提出上诉。

他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获隆市政厅批准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对记者说,她将等候总检察长指示是否针对今天上诉庭的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去年9月18日,东姑安南入禀法庭,要求撤换承审法官纳兹兰。他在申请书中表示,纳兹兰日前已判处同案另一名被告陈英文,因此他担心无法获得公平的审讯。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9月20日驳回申请,因此纳兹兰当天继续审理东姑安南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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