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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沙鲁:纳吉见高盛执行长,乃刘特佐与雷斯纳撮合
Sep 26, 2019 9:14 AM
更新: 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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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进入第14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2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提早休庭

下午4点14分: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要求提早休庭,而辩护律师沙菲宜也说要准备明天沙亚南高庭审理的摇篮基金(Cradle Fund)执行长纳兹林命案。

法官遂批准提早休庭。法庭将在下周一复审。


撮合纳吉见高盛领导

下午3点:

沙鲁供称,纳吉与高盛集团时任执行长贝克凡(Llyod Craig Blankfein)在2009年11月22日于纽约会面,而这项会面其实是由刘特佐与高盛集团(亚洲)时任执行长雷斯纳(Tim Leissner)撮合的。

沙鲁说,刘特佐当时要求其陪同纳吉飞往纽约,以便会见一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随后就和一马公司董事主席洛丁在该年11月21日飞往纽约。

“刘特佐和雷斯纳是会面的撮合者。刘特佐为纳吉协调,雷斯纳则是为贝克凡做协调。”

“我注意到,刘特佐和雷斯纳非常亲近,从他们的身体语言和对话可以看出。”

去年11月,美国司法部刑事提控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Ng Chong Hwa)。

雷斯纳选择认罪,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控罪,即洗钱和海外行贿。

根据美国司法部诉状,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吴罗杰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


交来据称是沙地的支票

下午2点55分:

哥巴斯里南接着出示4张支票副本,并询问沙鲁是否收过刘特佐的4张支票。

沙鲁回答说,刘特佐交代先保管那4张支票,直到进一步通知。

沙鲁说,刘特佐后来也没有通知,直到卸下执行长职务时,就把那4张非现款支票交给一马公司财务部保管。

“我没有支领那些支票,我完全没有收到指示,要怎样处理他们。”

哥巴斯里南问支票的详情,沙鲁就说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在2009年9月设立联营公司后,刘特佐称沙地阿拉伯王室要捐助1亿美元给一马公司基金会(Yayasan 1MDB)。

“我记得他(刘特佐)叫我确认支票抬头要写给谁,我记得曾询问AmBank,支票上应该写什么名字。”

“大约(2009年)9月,刘特佐把支票交给我。”

哥巴斯里南询问,是否知道支票上面的签名是属于什么人。

沙鲁回答说”不知道“。

沙菲宜随后抗议,指该支票副本只是传闻文件证据(hearsay documentary evidence),而沙鲁所谓刘特佐指示其暂时收取支票的说法,也是口说的传闻,不应该当作可靠证据。

哥巴斯里南随后回到沙鲁的证词,继续根据证词内容盘问。


Good Star汇900万给红岩

下午2点50分: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在盘问沙鲁时,出示文件证明Good Star公司汇出900万美元给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

该份文件志期2011年,显示红岩电影公司从苏格兰皇家银行属下的顾资(Coutts)银行收到Good Star的汇款。

哥巴斯里南:(出示文件)900万美元从Good Star汇到红岩电影,你看到吗?

沙鲁:是的。

哥巴斯里南也出示文件证明,纳吉的继子里扎(Riza Aziz)是红岩电影公司的执行长。

此前,里扎被控挪用一马公司2亿4800万美元(12亿5000万令吉)资金洗黑钱案,将于明年1月6日开审。


法庭复审

下午2点37分:

法庭复审。沙鲁继续供证。


法庭中午休庭

中午12点04分:

法官科林劳伦斯批准控方的要求,准予提早午间休庭。这是因为控方要准备沙鲁第二阶段的证词。

沙鲁的证词总共有270页,目前已经念到第158页、全文的第349段。

纳吉的控罪分为四个阶段。沙鲁第1至349段证词是有关第一阶段控罪;而第159页、全文第350段开始则是有关第二阶段控罪。

法庭将在下午2点半复审,沙鲁将继续供证。


PSI发函承认Good Star是子公司

早上11点45分:

沙鲁供称,刘特佐曾坚称Good Star Limited隶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他说,媒体报导一马公司的资金错误流向刘特佐掌控的Good Star Limited后,刘特佐在2015年5月时坚称该公司是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沙鲁指证,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执行长塔列(Tarek Obaid)发出志期2015年5月22日的信件,证实Good Star Limited属于该公司。

“刘特佐告诉我说,Good Star是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他承诺要求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写信给我,以便证实他所说的。”

沙鲁在2013年卸下一马公司执行长的职务,但是续任一马公司董事至到2017年。

美国司法部文件曾揭露,一马公司给“一马沙地石油联营公司”投下10亿美元的资金,换得联营公司的40%股权。惟最终只有3亿美元进入联营公司的账户,其余7亿美元流入刘特佐所拥有的Good Star Limited。


曾要求资金拨回大马

早上11点20分:

沙鲁供称,一马公司通过“一马沙地石油联营公司”及Good Star Ltd的户口注入18亿300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时,自己曾感到不安。

沙鲁称,因为感觉不安,而要求刘特佐寻找办法,要求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加快程序,以便将“我们的钱”重新投资到马来西亚。

“至少那些资金可以回到母国,而一马公司在这里有许多正在推展的计划。”

他说,刘特佐记下这个要求,但是向刘特佐催促几次后,后者都没有给予积极的答复。

他说,随后继续向刘特佐施压,直到后来听说一马公司涉及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投资成为一项争议议题。

“我感到困惑,所有的交易都是建立在政府对政府之间的投资基础上,并且在首相授权下,完全获得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


PSI向国王投诉削减贷款

早上10点28分:

沙鲁供称,刘特佐转述,由于一马公司缩减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贷款,该公司向沙地国王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d)投诉。

他称,这是刘特佐在2011年5月27日后不久透露的。

沙鲁称,在2011年5月27日,坚持更进一步削减贷款,从3亿3000万美元减少至2亿500万美元,最终成事,而刘特佐就在这之后透露上述情况。

“刘特佐告诉我,沙地石油国际公司非常失望和不满。刘特佐说‘他们向爹地投诉’。”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为沙地阿拉伯吐奇王子(Turki)所有,这意味着是吐奇王子向沙地国王阿都拉投诉。

“刘特佐也让我了解到,纳吉和阿都拉之间也有讨论此事。”


要求贷款减至3亿多美元

早上10点13分:

沙鲁供称,由于其反对一马公司再提供7亿5000万美元贷款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最终贷款减至3亿3000万美元。

他说,在2011年4月4日的一马公司董事会议上,向刘特佐强调,应该削减海外的能源投资计划,因为在本地的投资太少。

“我和刘特佐在2011年4月至5月间讨论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在2011年5月12日同意减少联营公司的提款请求,减少至3亿3000万美元。”


借一马名义收购伦敦酒店

早上10点10分:

沙鲁供称,当时相信,一马公司提供7亿5000万美元贷款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背后,其实是刘特佐有意借着一马公司的名义,通过其控制的Maybourne酒店集团投标收购伦敦的酒店。

沙鲁是回应盘问时,提到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的一份会议记录,该会议记录志期2011年3月30日,是由刘特佐所准备。

该会议记录写明,纳吉同意一马公司提供7亿5000万美元贷款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但前提是一马公司需从社险机构(Socso)获得30亿令吉的贷款;并且专注于Maybourne酒店集团、SRC国际公司、吉隆坡国际金融中心((KL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District)的计划。


纳吉未反对逾7亿贷款

早上9点55分:

沙鲁供称,2010年时,反对刘特佐提出一马公司再借出7亿5000万美元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但纳吉却批准此事。

沙鲁回答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说,当时认为一马公司不应该再贷款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反之应该把钱用在马来西亚的本地计划。

他说,要求刘特佐和纳吉商量此事,以便削减给予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贷款数额。

“同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执行长)塔列(Tarek Obaid)发出志期2011年2月18日的函件给纳吉,谈及附加7亿5000万美元贷款一事。”

“信件附上沙地阿拉伯吐奇王子给纳吉的信件,后者的日期与信上一样。”

“这封信在2011年交给(一马公司董事主席)洛丁(Lodin Wok Kamaruddin),上面有纳吉的书面札记,阐明纳吉不反对增加投资。”


早上9点37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审讯即将开始。


早上9点30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第一排的公众席位,等待法庭复审。


沙鲁哈米续供证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半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

控方第9名证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将继续供证。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

沙鲁哈米的证词长达270页,昨天他供称,一马公司董事局曾对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PSI)的联营计划有所质疑,但纳吉却下令董事局通过并加速处理一马公司与PSI联营计划的程序。

预料,今天的审讯将会揭露更多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内情。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去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

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主控官资格被挑战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本案主控官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哥巴斯里南是总检察署外聘的主控官,上诉庭此前发出司法准令,允许纳吉挑战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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