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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反贪会官员供称,刘特佐曾在香港浅水湾出现
Aug 13, 2019 2:54 PM
更新: Sep 5, 2019 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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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52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宣布提早退庭

下午5点02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控方的申请,而宣布提早结束今日的审讯,明早9点才继续。

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提出申请时披露,控方接下来将针对文档盘问罗斯里,并估计需耗用一些时间。


国行抢先一步充公文件

下午4点20分:

罗斯里向法庭供称,反贪会的SRC案调查人员在2015年7月6日到AmBank搜取文件,以作调查。

他们欲向AmBank取得的文件包括了,跟SRC国际公司和时任首相纳吉账户有关的银行存款证明、汇款文件、银行的转账收据和支票等。

不过,他说,反贪会只成功向AmBank取得文件的副本。他们获得告知,国家银行的官员已经在同一天抢先搜查该银行及运走文件。

他告诉法庭说,他之后曾致函国行的金融情报部,要求把文件交给反贪会。

据他指出,反贪会去年5月30日收到了他们向国行索取的文件。


4伙伴或身处相同国家

下午3点45分:

罗斯里供称,刘特佐的另外4名同伙,即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译音)、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译音)、特伦斯(Terence Geh,译音)和陈金隆,被怀疑跟刘特佐窝藏在相同的国家。

他是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诘问时,如此表示。

他说,反贪会联络了刘特佐和同伙经常,或被怀疑出现的国家之国际刑警国家中央局,以发布红色通报。

依沙:哪一些国家(与地区)?

罗斯里:跟我提到(刘特佐可能窝藏的地点)的一样,即中国、香港、缅甸、印尼、泰国、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Saint Kitts and Nevis)联邦。

依沙:红色通报有被执行吗?

罗斯里:直到现在才(执行)。


传刘特佐身处香港

下午3点15分:

罗斯里供称,马来西亚政府去年曾通知香港国际刑警的国家中央局( National Central Bureaus)有关刘特佐的下落。

他指出,刘特佐和一马公司案嫌犯陈金隆(译音,Tan Kim Loong)出现在浅水湾的Maggie & Rose私人会所。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是在2018年6月17日,通过电邮向香港当局传达上述资讯。

不过,他说,香港当局未寻获刘特佐。


在马最后行踪是机场

下午3点05分:

罗斯里供称,刘特佐被鉴定的最后行踪,是2015年5月29日出现在梳邦机场的候机厅。至于聂菲沙,则是2018年5月7日出现在雪邦的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

“刘特佐最后是于2015年5月29日出现在梳邦(机场的)候机厅;聂菲沙最后的行踪,则是他于2018年5月7日离开(飞离)吉隆坡国际机场。”


发红色通报和撤销护照

下午2点50分:

罗斯里供称,反贪会怀疑刘特佐和聂菲沙窝藏在数个亚洲国家,如中国(特别是香港和澳门)、泰国、印尼和缅甸。

他说,反贪会也要求国际刑警(Interpol)对两名逃犯发出红色通报(Red Notice)。

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成员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要犯通报之一。

根据罗斯里,国际刑警去年6月11日发出了有关通报。

他补充,马来西亚也分别于去年7月25日和6月14日,撤销了聂菲沙和刘特佐的护照。


法庭2018年发出通缉令

下午2点35分:

罗斯里供称,吉隆坡推事庭于2018年5月22日对刘特佐和聂菲沙发出了通缉令。

“2018年5月22日,吉隆坡推事庭(对聂菲沙和刘特佐)发出了逮捕令。”

他补充,此举是为了协助反贪会在本案的调查工作。


两人曾承诺协助调查

下午2点30分:

罗斯里表示,由于刘特佐和聂菲沙在2015年承诺跟调查当局合作,因此调查人员未向他们征收保释金。

他接受依沙尤索夫诘问时表示,反贪会2015年10月曾在印尼雅加达,向聂菲沙录取了两次口供。

据他指出,反贪会官员也曾于2015年11月27日,在阿布达比向刘特佐录取口供。

“由于两人给予口供及承诺(合作),我们有信心,他们会回来马来西亚配合本案的审讯。”

“有鉴于此,反贪会未要求他们缴付保释金。”

他之后告诉法庭说,反贪会去年5月14日要求移民局将聂菲沙河刘特佐等4人列入出境黑名单。


找不到刘特佐父母

下午2点25分:

罗斯里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主要诘问时指出,反贪会2015年无法在槟城的住宅找到刘特佐的父母。

“我的官员尝试在槟城,一间房子的地址寻找刘特佐,但没有在那儿找到他。”

“寻找其父母的努力也无功而返。”

“移民局的记录显示,刘特佐自从2015年5月29日出国后就不曾再回来。”


聂菲沙选前两天出国

下午2点19分:

反贪会查案官罗斯里(上图)向法庭供称,前SRC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在去年第14届大选的投票日前两天就离开马来西亚。

他说,反贪会是在尝试鉴定聂菲沙的下落时,发现此事。

此外,他说,他们也发现富商刘特佐是在2015年5月29日离开马来西亚。

两人在离境后都没有再度回国。


纳吉进入被告栏

下午2点15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受审。

今早,纳吉到联邦法院聆听展延一马公司案审讯的申请。不过,联邦法院最终一致驳回该项申请,使得这宗民众期盼已久的审讯将于下周一,即8月19日开始。

一马公司案将由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审理。


审讯进入第52天

下午2点:

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进入第52天审讯。

SRC国际公司汇款案的检控程序迈入尾声,反贪会查案官罗斯里(Rosli Hussain)今天估计将继续供证。

承审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允许本案在下午2点开审,因为纳吉及其辩护团队今早需到联邦法院出席另一项重要的聆讯。

控辩双方原本尝试,要求联邦法院展延由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审理的一马公司案审讯,以避免跟SRC汇款案的审讯撞期。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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