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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点名回应慕尤丁,张玉刚要求追究明福案刑责
Jun 27, 2019 9:37 AM
更新: 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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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青团署理团长张玉刚强调,虽然前朝政府已在2015年向赵明福家属赔偿66万令吉,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追究此案的刑事责任。

张玉刚也是丹那拉打州议员。他昨晚发文告,不点名回应内政部长慕尤丁与警方。

他说,前朝政府2015年5月12日于法庭承认在赵明福事件疏忽,并向赵明福家属赔偿66万令吉,但这只是民事诉讼。

“这是民事诉讼,政府只是赔钱,真凶仍未落网!任何人都可以发起民事诉讼。但是,若要追究刑事责任,把真凶绳之以法,就唯有总检察署和执法单位能够做。”

“我们必须以正视听,赵明福遭他杀乃刑事案,并没有因为民事案的和解而结束,因为这项刑事案涉及致死他人的严重罪行,必须将凶手绳之以法,才能结案。”

促汤姆斯汇报案情

前天,张玉刚在另一篇文告中指出,警方重查赵明福案的方向,乖离上诉庭裁决,无法令所有等待正义的人士接受。

他认为,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必须公开汇报案情,以止民惑。

张玉刚提醒总检察长和警方,上诉庭三司于2014年9月5日一致裁决,执法单位必须调查和提控涉及赵明福命案的不明人士,包括3名反贪污委员会官员。

“总检察长需公开交代,为何此案非以刑事法典第304条的刑事杀害罪名调查?”

“总检察长和警方若想避重就轻,无视上诉庭之裁决,放任真凶逍遥法外,任由明福及其家属含冤受屈,势将无法匡扶司法正义,天理难容。”

仅仅以错囚罪重查

前天,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与家属揭露,虽然内阁去年议决重查赵明福命案,但警方仅援引“错误囚禁”罪名来调查此案。

他们强调,警方应该调查反贪会官员是否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只追究反贪会的程序责任。

昨日,内政部长慕尤丁解释,由于赵明福案件已经走完一切司法途径,包括成立皇委会与赔偿家属,如今警方要重查此案,必须由总检察署决定调查的方向。

2009年7月15日,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以证人身份受到反贪会传召,前往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给口供,以协助调查雪州议员拨款案。不过,他在翌日,即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沙亚南玛莎兰大厦的5楼露台,出事时年仅30岁。

2014年9月,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2011年验尸庭指赵明福命案为“悬案”的判决 ,改判赵明福之死是由身份不明的一名人士或多名人士的非法行为所造成,而这些不明人士当中包括反贪会的官员。

赵家也入禀民事诉讼,起诉反贪会、联邦政府与10名反贪会官员疏忽、伤害和殴打赵明福,进而造成赵明福死亡。随着政府于法庭承认在这起事件疏忽,并向赵明福家属赔偿66万令吉,这宗民事诉讼案在2015年5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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