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aysiakini logo
story-image
mk-logo
新闻
三年前阿班迪无意揭露,法庭开始审SRC另一轮汇款
May 8, 2019 9:14 AM
更新: Sep 5, 2019 2:55 AM
ADS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15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15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也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审讯进入另一轮SRC汇款

下午4点:

哈丽查的供证,主要是涉及SRC公司的另一轮汇款。这轮汇款,跟SRC公司的主线汇款不同,且在2016年1月26日前从未曝光。

2016年1月26日,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召开记者会,宣布时任首相纳吉在“捐款案”与“SRC案”中清白无罪。但他高举一张图表供媒体拍照时,却不意揭露另一轮SRC可疑汇款。

【延伸阅读】再有一轮SRC汇款曝光,阿班迪不意揭露调查内情

在那之前,大家所知的是,26亿门事件共有海内外两轮汇款,即海外汇入纳吉银行账户的6亿8100万美元;以及SRC国际私人公司通过两轮转手,将4200万令吉转入纳吉账户。

反贪会也分成“捐款案”与“SRC案”,分别调查这两轮汇款。

不过,阿班迪在当时记者会上高举一张资金流向图,却显示SRC公司还有另外一轮汇款,最终把总值3200万令吉转入3个Ambank账户。

根据这张图表,SRC公司则通过多次汇款,把资金注入3家公司,之后这3家公司再汇款至3个Ambank账户。

3家公司是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布特拉首要发展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与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

根据哈丽查今日的供证,其中一个户口号码尾号为880的Ambank账户即属于纳吉所拥有。


早点休庭让证人拿文件

下午3点29分:

检控官苏莱曼完成盘问哈丽查。接下来,将轮到辩方开始交叉盘问。

不过,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要求今天早点休庭,以让证人回办公室拿一些文件。

沙菲宜告诉法官纳兹兰,辩方需要哈丽查拿3家公司的署名人签名样本,以供辩方明日交叉盘问之用。

这3家公司是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布特拉首要发展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与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

沙菲宜表示,他需要这些文件,以证明上述公司的其中一名银行署名人,同时是3间公司的董事。

哈丽查同意回去办公室取文件,以准备明日审讯之用。

法官纳兹兰于是批准申请,并择定明早8点45分开庭复审。


两间以Putra Perdana为名的公司

下午3点10分:

哈丽查说,在2014年12月12日,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的Maybank户口汇款1亿1000万令吉至 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的Maybank户口。

她接受检控官苏莱曼的盘问时说,Maybank是在同一个日期收到指示信,以完成汇款。


Permai Binaraya汇款给纳吉

下午2点40分:

哈丽查供称,Maybank吉隆坡分行在2014年7月8日收到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的指示,以把2700万令吉汇至纳吉的Ambank户口。

根据哈丽查,Permai Binaraya公司是通过户口号码为 514012042754的Maybank账户,汇款至户口号码为2112022011880的纳吉Ambank账户。

哈丽查指出,Maybank吉隆坡分行首先在2014年6月8日收到Permai Binaraya公司传真来的信函,接着在2天后取得信函原件。


SRC公司获1.4亿汇款

下午2点10分:

短暂午休结束,法庭重新开庭。

马来亚银行吉隆坡分行助理经理哈丽查供称,他们在2014年12月12日接获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指示,以把1亿4000万令吉汇至SRC国际公司。

她告诉法庭,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公司是发函给马来亚银行,要求汇款。

这家公司是通过其马来亚银行的账户,即账户号码为014011327183的户口,汇款至SRC 公司的AmBank账户(户口号码为2112022010650)。


律师要求休庭祈祷

下午1点04分: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要求,先休庭进行午间祈祷,之后他们将开始交叉盘问第31名证人,即马来亚银行吉隆坡分行助理经理哈丽查(Halijah Abdul Wahab)。

他告诉法官纳兹兰,祈祷将从下午1点10分开始,他们希望能抓紧时间到附近的联邦直辖区清真寺祈祷。

不过,原想继续审讯的纳兹兰告知沙菲宜,清真寺跟法庭只隔着一条路的距离。

唯沙菲宜解释,他们始终需要一些时间抵达清真寺和祈祷。

最终,纳兹兰允许休庭30分钟。

早前,该名证人供称,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和Permai Binaraya有限公司在有关银行分行拥有银行账户。它们的帐户号码分别是014011327183和514012042754。

她告诉法庭,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8日指示银行,汇款3499万9993令吉至Permai Binaraya有限公司的账户。


交11个档案给反贪会

中午12点: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盘问,法汉记录国行搜查行动和调查AmBank的方式。

在询问国行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所充公的档案和手机细节前,沙菲宜向法汉追问,其记录每个调查步骤的调查日记。

沙菲宜:你调查时,是否有做调查记录?你调查、向证人录口供、起获文件和不管你做什么时,都需做调查记录。你可以称之为别的名字。你有类似的文件吗?有系统的?

法汉:是(我有),(它被称为)调查日记。

沙菲宜:(它的)格式是根据刑事调查法典?

法汉:不,我不知道其格式。

沙菲宜:调查日记有规定(这点)。

法汉:我没意识到。

沙菲宜:你是根据哪个条文保管调查日期?因为你的调查日记,应该要有表格编号。

法汉:对不起,我没有头绪。

法汉告诉法庭,他确实有做调查记录,但未纳为调查报告的一部分。

他解释,有关记录是由他个人保管。他也赞同沙菲宜说,调查日记是为了让他减少依赖记忆力。

沙菲宜接着盘问法汉,国行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时,所充公的档案和手机细节。

法汉供称,搜查团队从Ambank充公了11个档案,其中8个已作为法庭的呈堂证据。

此外,他说,所有的档案都已交给反贪会。

沙菲宜之后询问法汉,有关他们充公的2个手机,即一个黑莓手机和一个三星手机的细节。

法汉指出,他们在2015年8月已把黑莓手机及相关的分析报告移交给反贪会。不过,他不晓得,三星手机的状况。

沙菲宜:移交(给反贪会)前,你是否曾进行法证调查?

法汉:我个人没有。

沙菲宜:不是个人,(是)国家银行?

法汉:我相信,针对黑莓手机有(相关的)指示,因为我看到苏查利曼(Suzarizman)交报告给反贪会。

沙菲宜:他们移交给反贪会前已提取资料?

法汉:是。

沙菲宜:从两个手机取出(资料)?一个黑莓,一个三星?

法汉:我不知道三星(手机的状况)。

沙菲宜:取自黑莓的呢?

法汉:我有看到报告。

法汉供称,他看到有关报告和物件在2015年8月移交给了反贪会,但他没有保留报告副本,因为他的调查未必需要到有关资料。

无论如何,他被沙菲宜询及时表示,相信苏查利曼有保留该报告。

针对此,沙菲宜接着问法汉,是否知道为何辩方至今仍未收到有关报告。

沙菲宜:你知道,为何该报告要花那么久才能交出来吗?为何至今仍未交给我们?

法汉:我也不知道。

沙菲宜:你同意,该报告是源自搜查行动吗?那令我感到困扰。这是在2015年所提取的(资料),有什么理由耽误呢?

不过,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打岔前,法汉未就此给予回应。

沙菲宜之后问法汉,是否认同黑莓手机的内容值得保存?

针对此,法汉回答说:“是”。


否认应该盘问纳吉

早上11点50分:

哈温德吉星和第4名证人法汉,展开颇具火药味的争论。哈温德吉星质问,法汉是否有权针对国行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后发现的可疑汇款,要求跟纳吉面谈。

哈温德吉星质问,当时在金融情报和执法部任职的法汉,是否应跟纳吉面谈有关汇款。

国行是在2015年7月6日的搜查行动上发现可疑汇款,法汉有份参与行动。

国行之后对Ambank罚款,因为未向国行汇报有关汇款。

哈温德吉星:你本应询问账户持有者(纳吉)?

法汉:不。

哈温德吉星接着援引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14和第20条文说,国行有权盘问和调查,意味法汉有权针对有关汇款盘问纳吉。唯法汉却纠正其说法。

法汉表示,哈温德吉星谈论的是盘问(examining),不是调查(investigation)。

他提醒,盘问和调查是两回事,结果引起在场者发笑。

尽管如此,法汉解释,自己只有权调查,没权力向纳吉盘问此事。


拒评推论性问题

早上11点10分:

法汉供称,就算Ambank拉惹朱兰分行针对纳吉账户的可疑汇款,向国行提呈可疑汇款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简称STR),他们也不会通知纳吉,否则会被视为通风报信。

他是在接受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沙菲宜认为,如果Ambank履行职责在2015年向国行提呈可疑汇款报告,纳吉就会及时察觉此事。

法汉领导国行的一组团队,于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和充公数项银行文件,其中包括纳吉的账户文件。

由于未提呈可疑汇款报告,该银行事后遭国行罚款。

沙菲宜:你是否同意,如果Ambank履行职责提呈可疑汇款报告,我的当事人(纳吉)就会提前在2015年,或更早前察觉到有关可疑的汇款。

法汉:我不同意,因为那形如通风报信。

沙菲宜:如果Ambank有提醒(国行)相关汇款,而他们遭到(国行)罚款,那国行或其它执法机构如反贪会或警方的调查, 会否传召账户持有者(纳吉)解释相关可疑的汇款?

法汉:我不予置评,因为那是一道推论性的问题。

当沙菲宜尝试就相同的问题追问下去,法汉发出恼怒的笑声,而引起庭内其他人士的发笑。


国行向Ambank罚款

早上10点半:

法汉接受哈温德吉星盘问时提到,国行在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后,国行基于没有收到Ambank的纳吉账户可疑汇款报告,于是向Ambank罚款。

哈温德吉星:在你的调查中,银行是否有被罚款?

法汉:是的。

哈温德吉星:既然那跟你的调查有直接关系,(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犯规的事件是什么?

法汉:没有就拿督斯里(纳吉)的账户提呈可疑汇款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简称STR)。

哈温德吉星:是哪一笔汇款?

法汉:我不能指明是哪个汇款。

哈温德吉星:是在2013年之前或之后?

法汉:账户开设与关闭之间的所有汇款。


第4证人再次出庭

早上10点25分:

阿米鲁结束供证,法庭再次传召第4证人——国家银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出庭,以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哈温德与阿米鲁继续交锋

早上9点半:

继昨天的审讯后,证人阿米鲁与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继续交锋。

这一次,是针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给SRC公司的其中一笔20亿令吉贷款,是否未遵守原本同意的贷款用途。

哈温德吉星:若资金在同一天发出,账户也显示入账,是否很难去鉴定,除非有法证审计报告?

阿米鲁:那不属于我的职务,但可以办到。

哈温德吉星:可以通过法证审计来办到?

阿米鲁:那是其中一种。

接着,哈温德吉星在提问到政府为SRC公司所作的担保时,更是质疑阿米鲁证词前后不一。

哈温德吉星:昨天你同意,现在你换了答案。

阿米鲁:我不同意之前的言论。

哈温德吉星:不要紧,你是在换答复。


法官纳兹兰开庭

早上9点08分: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入席。

法官纳兹兰接着进入法庭,开始今天的审讯。

纳吉于是从公众席走入被告栏。


控辩双方陆续进入审讯庭

早上9点01分:

控辩双方团队成员陆续进入审讯庭,等待法官复庭。

纳吉身穿灰色西装,也已进入审讯庭。他坐在公众席,等复庭时才进入被告栏。

控方第29名证人阿米鲁(Amirul Imran Ahmat,见图)则已坐在证人席,准备接手辩方的交叉盘问。

阿米鲁曾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服务3年4个月,离职前担任助理副总裁。

昨日,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无法完成阿米鲁的交叉盘问,法官于是允准展延至今天继续。


SRC案进入第15天审讯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今早将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这是第15天的审讯。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