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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封口令,纳吉SRC案三技术问题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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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今日再度上诉失败,无法取得封口令禁止媒体和公众,议论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同时也不可索取额外文件。

现年66岁的纳吉挑战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将他的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程序,惟也以失败告终。

以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一致驳回纳吉所提出的上述3项上诉。

此外,法庭批准总检察署的申请,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因此控方无需向辩方出示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委任状。

另6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Zaharah Ibrahim)、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黄达华(Wong Dak Wah)、联邦法院法官依德鲁斯(Idrus Harun)、南利阿里(Ramly Ali)、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以及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

无权索取更多文件

依德鲁斯宣布裁决时说,对于额外文件的上诉,国会已经通过《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以规范在审讯前,提供给辩方的文件,而控方已遵守这一点。

他指出,纳吉无权在此阶段索取更多的文件,如果纳吉的请求获得批准,这形同将整份调查文件交给他。

至于委任状的上诉,黄达华则说,检察官有权委任私人执业者,以代表他展开刑事检控。

他指出,检察官委任苏莱曼,与私人机构委任律师,在概念上并无不同。

无权阅览委任状

他说,辩方并没有正当的期待(legitimate expectation)阅览这份委任状。

“除非是挑战一名律师受委的合法性,否则委任的那一方或私人机构,都没有义务出示委任状。”

而且,他说,高庭法官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417(2)条文下所赋予他的权力,将案件移交予他审理的过程,并没有出现任何错误。

“他(高庭法官)已行使其司法酌量权,因此不存在上诉人(纳吉)所指的不合法问题。”

他指出,控方撤回移交案件的证书是要维持庭审程序的现状,以免日后有人提出宪法挑战。

仍可起诉诽谤藐视

另外,理查玛拉尊裁决,纳吉没有必要申请封口令,因为大马已废除陪审团制度,而且纳吉的案件是由一名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审理。

他说,承审法官的裁决,也可通过上诉进行检讨。

他说,就算封口令被拒,上诉人还是可以依循法令,起诉法庭诉讼出现诽谤或藐视的问题。

3月21日,上诉庭驳回纳吉所提4项上诉的其中3项,他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他当时唯一获准的上诉是,可获取苏莱曼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委任状副本。

去年7月4日,也是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在SRC案下被控,他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所涉金额达4200万令吉。

同年8月8日,纳吉再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数额相同。

此案已在4月3日开审,并已传召1名证人供证,并将于4月15日至5月1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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