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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商和罗里司机倾倒废料,各判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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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资源回收商人和罗里司机今日在爱极乐地庭承认倾倒受管制固体废料的罪名,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

控状指出,48岁的罗里司机陈志安(译音)于2017年7月21日中午1时05分左右,在未获得批准下,将建筑固体废料倾倒在位于格鲁蒙(Krubong)工业区PK 23路的河流保留地。

资源回收商人蔡恩杰则被控于2017年7月24日中午1时20分左右,在未获得批准下,将建筑固体废料倾倒在格鲁蒙的一片私人土地上。

两人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第71(1)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71(8)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的主控官是来自甲州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机构(SWCrop)的阿都哈迪和茜蒂阿朵拉,两名被告的律师是莫哈末阿克马。

法官诺玛宣判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法交付罚款,则须以坐牢5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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