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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报告窜改案获准转至高庭审理
Mar 14, 2019 3:40 PM
更新: Apr 16, 2019 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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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报告窜改案获准联合审讯前首相纳吉与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后,吉隆坡地庭今日也批准,将此案转至高庭审理。

《马新社》报道,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是在批准控方申请将此案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移交案件的申请通知是于2月28日,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提出。

检方代表为副检察司阿米尔(Amir Nasrudin)。他向法官说,纳吉和阿鲁甘达并不反对这项申请。

“今天的申请是由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提出,以将案件由地庭移交高庭,答辩人(纳吉和阿鲁甘达)的律师通知我,(他们)不反对。”

纳吉阿鲁不反对移交

纳吉的代表律师为沙菲宜以及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是西华纳丹(N.Sivananthan)也证实此事。

不过,高庭进行案件管理的日期将在稍后择定,而且此案将于4月5日在地庭过堂,以告知最新进展。

1月4日,吉隆坡地庭批准总检察署申请,针对一马公司报告窜改案,联合审讯首相纳吉与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

两人皆否认有罪

去年12月12日,纳吉及阿鲁甘达双双卷入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并同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保释外出候审。

纳吉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受贿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控状,纳吉被指受贿,在2016年2月22日至26日之间,于布城首相署滥用首相职权,下令窜改总稽查司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掩饰一马公司的纪律、民事或刑事罪。

另外,阿鲁甘达被控与纳吉共谋,在2016年2月22日至26日之间,于布城首相署窜改一马公司报告。

阿鲁甘达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下被控,并跟同一法令的第23(1)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他同样将面对坐牢最高20年,或罚款最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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