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政变十年后(一):我们应否制定反跳槽法? | 《当今大马》

霹雳政变十年后: 我们应否制定反跳槽法?

霹雳政变十年后:

我们应否制定反跳槽法?

刘伟鸿,2019年2月12日

十年前,农历新年假期不久后,3名民联州议员变节,退党并支持国阵,导致成立不到一年的民联霹雳州政府垮台,触发长达逾一年的宪政危机。

虽然其他国家也曾发生议员跳槽,以致执政党失去议会多数支持的事件,但一般而言,随后就会举行闪电选举,抑或立法议会上出现信任或不信任政府投票。

但在十年前的霹州宪政危机中,这两种情况都没发生。霹州苏丹(已故)阿兹兰沙只是接见各阵营代表后,即认为民联州政府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进而勒令原任州务大臣尼查辞职。

原任民联州政府之后诉诸于司法途径,但联邦法院最终在一年后,即2010年2月裁决苏丹的决定合乎宪法。

509大选后再掀跳槽风

去年5月,类似的宪政危机在沙巴爆发。5月10日,国阵巫统党籍的原任州首长慕沙阿曼宣誓就任不到两天,多名国阵州议员就跳槽至沙巴民兴党,以致国阵州政府倒台。

同样的,高庭宣判,议员跳槽可以促成政权更迭。

在如此脉络下,大批国阵议员在2018年大选后,集体跳槽至土著团结党和沙巴民兴党,再度掀起政府需否立法禁止议员跳槽的讨论。

迄今,全国只有槟城州议会规定,只要州议员跳槽就需要辞职,进而遏制跳槽风。

不过,首相马哈迪以“民主允许青蛙跳槽”为由,表明联邦政府不会制定反跳槽法,以捍卫议员结社自由。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界定民主?我们应该要求议员尊重民意,抑或允准议员的“结社自由”?

民间乐见“916变天”

《当今大马》访问4名评论人剖析这个问题。他们是宪法专家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槟城研究院研究员黄进发、群议社成员黄业华及南方大学学院助理教授潘永强。

沙立占指出,若看回历史,在霹雳政变前,民间舆论并没强烈反对跳槽夺权。

“若你还记得,安华(在2008年大选后)宣称,30名国阵国会议员即将转换阵营。当时没有太多人反对。”

2008年大选政治海啸后,当时的民联领袖安华宣称所谓的“916变天计划”,即当年的9月16日将有大批国阵国会议员跳槽,进而协助民联取代国阵,入主布城。

当时,民间普遍乐观看待“916变天”,而在民联领袖中,除了时任行动党主席(已故)卡巴星等少数几人外,大多也表示乐见其成。

不过,“916变天计划”并没成真。

“916变天计划”失败的5个月后,国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策反3名州议员,推翻民联霹雳州政府。

修宪撤除辞职禁参选

与之前支持“916变天”不同,这次民间却强烈反对霹州政变。

沙立占也是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他说明,霹雳政变后,民众如梦初醒,惊觉走后门倒政府不可行。

“我认为,霹雳事件后,人民才开始无法容忍这种走后门夺权。我过去十年都反对霹雳夺权事件,我还是认为,议员跳槽推翻民选政府是错的……”

去年的509大选后,部分巫统国州议员退党,之后加入团结党或沙巴民兴党。虽然一些人认为这有助于稳定政权,但沙立占还是质疑这些议员的退党动机。

“问题是,为何要离开巫统并加入团结党?”

“这是人民最大的疑问。人民会认为,你之所以突然转换阵营,是因为你原属的阵营败选……我对败选后跳槽的人士,感到不舒服。”

然而,沙立占承认,宪法规定,任何议员辞职,未来5年禁止参选,以致议员无法在跳槽后辞职,以重新寻求选民的委托。

“我举例,诚信党党员离开伊党。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民选议员辞职,在新政党旗帜下参选。”

“问题是,马来西亚(宪法)禁止辞职议员在未来5年内参选。”

基于此,沙立占倡议,倘若希盟有意制止跳槽者,则需要在国会废除禁止辞职参选的条文。

避免出现选举独裁者

霹州政变爆发的3个月后,据称为“藏镜人”的纳吉上任为首相,并推出“一个马来西亚”的口号。

而社运分子黄进发则发动“一个黑色马来西亚”运动,以抗议国阵的霹雳政变,同时嘲讽纳吉的一马口号。

同一天晚上,黄进发遭到警方上门逮捕,并在煽动法令下受查。

虽然如此,黄进发在十年后的今天受访时认为,不应该制定反跳槽法令,以避免后座议员盲从内阁的指示,进而出现一个“选举式独裁政府”。

“我今天强烈反对反跳槽法,因为我相信后座议员有权反叛,否则西敏寺议会民主将成为选举独裁者。”

“尽管这个制度有瑕疵,英国国会还是能够产出诸如科宾(Jeremy Corbyn)等政府异议者。当工党在1997年至2010年执政13年间,科宾总共428次违背党鞭的投票指示,平均一年33次。”

“工党没开除或拒绝提名科宾上阵大选。”

科宾如今是工党领袖,并从2015年开始出任英国国会反对党领袖。

黄进发再举例,槟城反跳槽法令规定任何受到党开除的议员,就要失去议员资格,进而重选,将迫使立法议会完全听命行政。

“这让立法完全成为行政的橡皮章,因为议员需要遵循党立场来保住工作。”

四建议改革党政制度

黄进发直言,反跳槽法令是急病乱投医的错误药方,因为在马来西亚脉络下,跳槽风极有可能打垮任一朝野政党。

相反的,他列举四点改革,以避免个人利益出发的跳槽事件:

一、公平拨款予在野党,让在野党议员不会迫切需要跳槽,抑或与非民选机构推翻现任政府。

二、废除选择性提控,分开总检察署及负责主控的律政司(Public prosecution office),以确保司法独立,让在野党无需靠跳槽来避免被控。

三、推动国会改革,让选民可以评估议员的立法表现,而非选择胜利者落实恩庇政治。

四、使用“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List-PR)来选出一部分议员,如此一来才能落实反跳槽法。

台湾允选民罢免议员

但若一名民选议员有合理理由跳槽,应如何处置?

黄业华建议借鉴台湾经验,即一区选民可联署启动罢免程序,来测试民意。

“如果选民不满意其议员跳槽,他们可以搞一个联署,要达到5%或10%门槛来启动罢免机制。”

“外国有一些机制,比如台湾。你只要达到一定门槛,这些选民可以启动补选及重选程序,让人民决定是否要罢免这个议员。”

根据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只要一区超过1%选民联署支持罢免原任立委,就可启动罢免程序。罢免议员提案赞成票需要多过25%选民,且赞成票多过反对票,罢免案才算过关。

2017年,台湾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就面对罢免提案,尽管同意罢免票多过反对票,但同意票未达超过25%选民门槛,黄国昌保住立委职。

须保持政治制度弹性

潘永强则认为,大部分西方民主国家没制定反跳槽法令,以保持政治制度弹性。

“我觉得大部分西方民主国家很少制定反跳槽法令……一方面会限制政治人物的结党与政治自由。另外,若有一个反跳槽法令会约束政治弹性。有时候政治人物基于立场改变,或者在重大议题有不同态度而选择不一样党派立场。”

“如果你有一个比较僵硬的反跳槽法,政治操作会缺乏弹性灵活度。马来西亚过去一直有这种声浪,要求设立反跳槽法。如果跳槽是基于政治原则立场,就应该交由政治人物本身去面对处理。”

“如果这个跳槽得不到选民认同,可能在下届大选会失败,或失去跳槽正当性。这种党派立场选择交给政治人物面对处理。”

潘永强补充,倘若跳槽涉及利益输送,则需要警方或反贪会调查。

分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