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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ICERD受挫,19团体:改革需化解族群互不信任
Nov 28, 2018 5:13 PM
更新: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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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的19个会员团体疾呼,政府宣布不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后,民间应该寻求积极对话与建立共识,以便建立包容与公正的马来西亚社会。

行动方略联盟的19个会员团体今天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政府拒绝签署反歧视公约,显示马来西亚当前新兴的民主仍极需大力推展对话沟通与建立共识。

“这犹如一记当头棒喝,提醒我们,在改变现状前,必须优先处理各个社群之间根深蒂固的互不信任。”

文告指出,各族群和宗教社群之间应该建立沟通的桥梁,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并打造公正与和谐的社会。

联署文告全文如下:

希盟政府拒绝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决定,充分显示马来西亚当前新兴的民主仍极需大力推展对话沟通与建立共识。

这犹如一记当头棒喝,提醒我们,在改变现状前,必须优先处理各个社群之间根深蒂固的互不信任。

令人遗憾的是,因为政治上的短视近利,部分人士假借种族、宗教与暴力威胁之名,制造社群之间的零和竞争与对立,以压缩异议与对话的空间。

面对艰巨挑战,马来西亚人应该拿出决心,更努力投入开创对话,与打造国家利益议题的全民共识,不仅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或其他面向的人权议题的共识,亦须建立一个更加包容与公正的马来西亚社会。

为达成目标,我们希望提出五个基本观点,让马来西亚人共同审慎思虑。

一、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皆与人权相互兼容并反对所有形式的歧视

我们严正拒斥那些认为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无法与人权兼容的观念。无论是伊斯兰教或其他宗教都不允许任何歧视的行为。我们更不要忘记,种族歧视是相当明确地被伊斯兰教所谴责,也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最后一次的布道(告别布道)中备受强调,而这场布道是在阿拉法特山谷,于9 Dhul Hijjah 10AH(公元632年3月9日)举行:

全人类都是从亚当来的,阿拉伯人并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同样,白人并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比白人优越,除了虔诚与善行之外。

[Al-Bukhari, 1623, 1626, 6361, Muslim 98, Imam al-Tirmidhi 1628, 2046, 2085, Iman Ahmed Hanbal, Masnud 19774]

这解释了为何伊斯兰合作组织的章程第11(A)条规定了“种族隔离与歧视”的消除。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伊斯兰合作组织的57个国家当中,有55个国家已经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然而,仍有14个国家(主要为非伊斯兰教)尚未签署。

二、宪法第153条是为采取平权措施,而不是为延续歧视

我们强调,联邦宪法第153条款中关于“马来人与沙巴州及砂拉越州土著的特别地位”,是平权措施的一个工具,是为了回应马来西亚的历史发展与社经情势。第153条并不违反《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或其他人权公约和条约。

第153条并不是延续歧视与提倡隔离的工具,而且应该在不危害其他社群的合法利益与社经福利的情况下,保障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土著的利益。

三、凡影响马来西亚政策与法律的重大修订都必须让所有马来西亚人参与审议和协商

我们承认,针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签署将如何影响现有机构、政策和在地实践,目前存在着深刻的民意分歧与担忧。

尤其,我们注意到,东马人民的声音在较迟的阶段才被听见,于是造成一个错误印象,仿佛这项议题仅影响西马人民的社群利益,而事实上东马人民是同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对马来西亚政策与法律作出重大决策前,让西马和东马人民共同研议与磋商以达成共识。

四、政府必须制定适当程序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协商

为确保最大程度的协商,我们呼吁,希盟政府在实施任何重要的法律与政策修订前,须遵守希盟竞选宣言第16项承诺,应先公布绿皮书或白皮书;并且必须配合举办圆桌对话和、或市政厅会议,与社会各界展开规划周详的磋商和对话,使得每个个人与全体社群的诉求与忧虑被纳入政策考量。

在尚未展开对话与磋商以前,政府应停止与杜绝针对重大政策与立法作出欠缺周延考量与研议的临时宣布,以确保顺利执行改革议程,以及增强民主参与的信心。

五、必须持续有计划地努力建立一个包容和公正的马来西亚社会

即便《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争议已进一步分化马来西亚社会,我们仍看见改变的可能,相信透过制定更具效率与针对性的平权措施,可以建立消除歧视的共识。

公民社会、企业与企业家应连同政府扮演好角色,不分族群、宗教与性别地去扶助与培力边缘弱势的社群,如社会底层40%的群体。

我们也认为,应持续努力透过教育与社群介入的计划,促进马来西亚多元社群的国民团结与融合。此外,在各族群和宗教社群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让人们更深入地认识马来西亚人多元文化的生活方式,有助于促进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与打造一个公正与和谐的社会。

由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的成员组织共同联署:

1.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KLSCAH)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隆雪华堂)
2. ENGAGE 愿景工程
3. Tindak Malaysia 行动大马
4. Negeri Sembilan Chinese Assembly Hall (NSCAH)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森华堂)
5. Muslim Professional Forum (MPF) 穆斯林人士专业论坛
6. Persatuan Aliran Kesedaran Negara (Aliran) 国民醒觉运动
7. Partners in Community Organising, Sabah (Pacos Trust) 沙巴社区伙伴信托组织
8. United Chinese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s of Malaysia (UCSAAM) 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校友联总)
9. Suara Rakyat Malaysia (SUARAM) 人民之声
10. 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 (SABM) 马来西亚之子
11.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妇女行动协会
12.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林连玉基金
13. Pertubuhan IKRAM Malaysia (IKRAM) 马来西亚伊斯兰教革新组织
14. Tamil Foundation 淡米尔基金
15. Persatuan Bekas Siswazah Universiti dan Kolej di China, Malaysia (Liuhua) 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
16. Kumpulan Aktivis Mahasiswa Independen (KAMI) 独立学生份子组织
17. Pusat Komas社区传播中心
18.Merdeka University Berhad (Education Centre) 独立大学有限公司 (独大)
19. 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 (IRF) 伊斯兰复兴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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