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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新青年促希盟守诺,全面废除大专法令
Nov 13, 2018 1:51 PM
更新: 6: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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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部长马智礼上周宣布,内阁已同意修订大专法令后,马大新青年力促希盟遵守选举承诺,完全废除大专法令。

马大新青年今日发文告表示,政府只能以修法作为废除法令的开端,但绝对不可止步于修改部分条文,而应全面废除大专法令,保障校园自主及学术自由。

“此次修改案中只能允许学生参与政治活动,却不能完全归还校园自主权及学生自治权。”

与此同时,马大新青年也要求教育部公开废除大专法令的时程和进度,表现出政治决心及让外界能了解废除之进度。

“大专法令是前朝国阵政府设立以目的限制学生思想的恶法,校园风气如此封闭正是此条恶法所带来的结果。只有大专法令被废除的那一天,才是国家正式承认大学思想自由及学生管理大学的权利。”

教长仍能间接控制

马大新青年点出,除了第15(2)(c)条文,大专法令多项条文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大专院校的自主权。

马大新青年举例指出,大专法令第9(1)条文下,副校长是由教育部长经委员会建议后委任,而委员会则受到教育部长的“间接控制”影响校园自主。

“此委员会是教长在第4(A)条文下亲自委任,如此不免让人怀疑副校长是受教长间接控制。”

“大学本应是追求最高真理的圣殿,若是某些活动不利于政府,难保校方能秉持着中立及专业的作风,允许这些活动进行。《大专法令》若是继续存在,校园自主还何谈之有?”

部分条文影响学生自治

另外,马大新青年也举例,大专法令第15A(1)、(2)和(5)条文阐明,任何学生及组织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收取任何捐款,这项规定影响了学生结社自由及组织的运作效率。

“举办活动需要大笔资金,校园组织内的银行户口是由学校事务处管理。组织动用资金需要经过繁琐及漫长的等待,有时学生只好先自掏腰包,这不仅影响了活动的流畅和效率,也加深了学生的财政负担。 ”

此外,马大新青年也指出,大专法令影响了学生自治权,虽然学生可以票选学生代表,但其实学生代表仅是依照校方指示办事,无法有效传达学生的声音。

“第48(10)(B)、(C)、(D)和(E)条文下,学生票选的学生代表也仅能在校方的指示下行动,充当校方和学生沟通的桥梁,无法有效地为学生处理事务。“

希盟承诺废除大专法令

希盟宣言第27项承诺阐明,希盟若成功上台后将会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

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今年8月透露,希盟政府拟在5年内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并制定新法令取而代之;惟立即遭到20个公民团体疾呼耗时五年实在太久。

后来,青体部长赛沙迪今年9月承诺,政府会在明年废除大专法令。

马智礼10月30日指出,政府拟修订《1971年大专法令》以允许政党在国立大学设立支部。

11月10日,马智礼再宣布,政府将修订的3项条文为《1971年大专法令》第15(2)(c)条文、《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第47(2)(c)条文及《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第 10(2)(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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