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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区分总检长检控官权力,哈尼巴:不设落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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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政府正全面研究区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权力,以区分两者的角色。

不过,政府没有设限何时要落实此建议。

他说,若要落实这项建议,政府必须修正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同时修正刑事程序法典、1948年和1967年诠释法律有关总检察长及检控官权力部分。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提问时,如是表示。

哈尼巴指出,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为检控官设立特别职位,以及副检察司是否从法律官员服务计划中抽离,附属在独立的服务计划下,作为支持检控官职位的设立。

他说,到底检控官地位是否是副检察司的主管仍需要详细研究,目前总检察长是所有法律官员的主管。

他补充,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款,总检察长不仅是扮演检控官,同时也是国家元首、内阁及任何部长面对法律问题及执行法律事务有关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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