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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高庭判林冠英无罪,反贪会坚称未求撤控
Sep 3, 2018 11:56 AM
更新: 5: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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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更新

尽管槟城高庭宣判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无罪释放,但反贪会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反贪会今日发文告表示,对于槟城高庭的裁决感到“震惊”。

“反贪会强调,总检察署决定撤控,并非反贪会。”

今早,总检察署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面对两项控状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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