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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取SRC的4200万,纳吉被加控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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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点10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今日在地庭被加控3项罪状,也就是在4年前由非法活动,收取归SRC国际公司所拥有的4200万令吉。

通译员在念出所有控状后,法庭并未询问65岁的纳吉是否认罪,因为这是属于高庭的权限。

法官阿祖拉批准控方所提出的申请,以将此案移交高庭。

3项控状指出,纳吉由非法活动,分别收取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以及1000万令吉,并通过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汇入他的两个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户头,账号是2112022011880和2112022011906。

他被指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在拉惹朱兰路55号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最高监禁15年及罚款

罪成者,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也就是坐牢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犯罪之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于7月4日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下,被控上隆市地庭,他当时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纳吉的辩护律师是沙菲宜,控方由总检察署审讯及上诉组主任哈纳菲亚领衔。

纳吉否认有罪要审讯

在较后的高庭,65岁的纳吉在通译员逐一念出控状时,显得冷静,而且否认有罪。

通译员:拿督斯里是否明白控状?

纳吉:明白。

通译员:拿督斯里是否认罪?

纳吉:不认罪,要求审讯。

本案的承审法官是第一刑事高庭的阿兹曼。

法官准许七罪名联审

总检察署审讯及上诉组主任哈纳菲亚要求此案,与纳吉7月4日在第三刑事高庭所面对的3宗失信案和1宗滥权案,进行联合审讯。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不反对这项申请。

他说:“之前被控的4项控状是上游罪行(predicate offences),3项加控的罪状可以说是附属罪行(subsidiary offences),此案最好是跟第三高庭的4项控状,进行联合审讯。”

阿兹曼批准控方的申请,以及将此案移交第三高庭进行联合审讯,并由该庭法官纳兹兰决定保外的事宜。

本案的检控团阵容还有另10名成员,分别是副检察司马诺古鲁、苏海米、乌马赛夫丁、依萨莫哈末、唐纳约瑟、莫哈末赛夫丁、布迪曼鲁菲、苏莱曼、莫哈末阿斯洛夫,以及莫哈末依扎。

沙菲宜则获哈温德吉星、拉仄克里斯南、法汉利、拉末哈兹兰和莫哈末法罕,从旁协助。

在今天的提控程序,庭室挤得水泄不通,出庭者包括纳吉的两名孩子诺雅娜和季平,但不见其妻子罗丝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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