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在双溪毛糯监狱度过近一个月后,今日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马新社》报道,沙亚南高庭允准嘉玛保外候审。
高庭法官亚泽(Yazid Mustafa)认同嘉玛律师沙菲宜的观点,即安邦推事庭无权拒绝刑事法典448条文罪行的扣留者保释。
嘉玛与另4人涉嫌在2016年12月29日硬闯安邦的两家商店,因而抵触这项条文。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入狱3年,或罚款5000令吉。
此外,嘉玛也面对刑事法典224条文,即潜逃罪的提控。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