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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法庭裁决,丹州童婚案男主角罚款1800元
Jul 9, 2018 11:27 PM
更新: Jul 18, 2018 3: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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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望生伊斯兰法庭裁决,丹州童婚案的41岁男主角在未经同意下,与女童结婚的两项罪名成立,罚款共1800令吉。

《每日新闻》周一报道,法官莫哈末苏尔拜尼(Mohd Surbaineey Hussain)宣布,该名男子分别违反了《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第19条和124条文。

该名男子认罪后,罚款每项罪名900令吉,合共1800令吉。

未获伊法庭批准

《每日新闻》说明,该名男子没有事先获得相关清真寺注册官的批准而结婚,触犯了上述法令第19条文。

条文规定,婚姻双方必须事先向各别住处的清真寺注册官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合法结婚。

另外,报道也指,该名男子没有事先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就与多名妻子结婚,触犯了上述法令的第124条文。

根据条文,一旦罪成,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为了保护女童的身份,《当今大马》隐匿女童、男主角与女童家人的名字。

称获女方家同意

上个月,社交媒体流传该名男子迎娶11岁女童的照片,结果引来27个儿童权益组织的挞伐,指这违反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CRC)。

不过,该名男子声称,此婚姻乃“隔离婚姻”,并且已获得女童的父母同意。

无论如何,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旺阿兹莎在7月2日透露,政府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底下的性诱拐罪名,调查此案。

隔日,丹州警方表示,虽然该案没有涉及刑事成分,但将从与未成年儿童结婚的角度,开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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