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首长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的“购屋案”原定今天续审,唯基于被告律师将向总检察署提呈新证据,以寻求检讨案件,甚至撤销提控,因此法庭决定展延审讯。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蓝卡巴表示,他们是基于数个原因要求展延审讯。而其中之一是,林冠英和其辩护律师哥宾星今天将分别宣誓就职为财长和通讯及多媒体部长。
“而且,如今出现了一种比较特殊的状况。现任总检察长即将在今年7月卸任,我们倾向要新的总检察长处理此案,”
他是今早在槟城高庭,向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如此呈报。
若被拒绝案件将续审
根据蓝卡巴披露,哥宾星已停止执业和代表林冠英。
他说,随着新政府上台,他们准备向新总检察长建议撤案,惟交由新总检察长考虑和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目前,总检察长的地位明显出现了灰色地带。他受要求请假,我们不晓得,新总检察长会否在他的合约届满前受委?我们希望,新的总检察长可以考虑我们的申请。我们觉得那才是恰当的,因为我们才能从新的角度去看。”
“如果我们的要求获接受,我们将回来向法庭禀报。否则,案件将继续(审讯)。”
无法律阻止冠英宣誓
蓝卡巴受询时重申,基于证实有罪前都是无辜的原则,没有法律阻止林冠英宣誓为财政部长。
“我们的立场始终如一,我们从第一天起就坚持,这是政治检控。”
“如果新总检察长接任后决定,需继续审讯,那就继续,我们没问题。但我们希望,至少检方可以考虑我们的要求。”
“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由律政司去定夺,另一个是等到新总检察长决定。这无关司法和政治,这是提呈给律政司和新总检察长的申请,我们一向都捍卫司法独立。”
检控团仍未获新证据
除了林冠英,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丹巴兰(V Sithambaram)也提出相同的要求。西丹巴兰说,他们同样将提呈新证据给法庭。
惟领导检控团的副检察司玛斯里(Mohd Masri Daud)表示,他们至今尚未从彭丽君的律师接到所谓的新证据。
他说,被告的律师肯定有权提呈新的陈词给新总检察长考虑。至于是否会撤销案件,他不予置评。
随着希盟执政联邦政府,新政府估计在在7月委任新的总检察长。目前,原任总检察长阿班迪正放假,并由律政司东姑恩姑诺化查暂时代摄其职务。
订7月30日案件管理
西丹巴兰向法庭表示,新政府之前已表明,会检讨所有含有政治动机的检控。所以,他希望法庭可以展延案件,毕竟交由新总检察长处理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
最终,哈德利亚择定7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她说,这是一宗刑事案,被告照理说应该出庭,惟对方今天却刚好宣誓为部长。
“如今出现了许多变化,辩方如今要向新总检察长提出新的陈述。法庭不能阻止,并别无他择只能展延审讯。”
控方准备传召40证人
林冠英在购屋案被控贪污,槟城高庭从今日起开始聆审此案,审讯过程预料长达23天,而控方预料会传召40名证人。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