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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有人犯罪为由,印尼法庭判“平静号”扣押非法
Apr 17, 2018 8:45 PM
更新: 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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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号”游艇案有重大进展。印尼雅加达南区法庭宣判, 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印尼警方的联合扣押“平静号”乃是非法行为。

《海峡时报》报道,法官拉末何(Ratmoho )今日在法庭表示,迄今没有法庭判决,证明游艇拥有人犯罪。

“我们宣布,警方的扣押(游艇)无效,且在法律没有依据。”

“没有(证明)犯罪,则不应有充公。”

他说,按照2006年相互法律援助法令,扣押应由法律与人权部负责,而非警方。

决定已不可再上诉

平静号公司的代表律师安迪西曼宫顺(见图,Andi F Simangunsong)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这项决定已不可再上诉,但平静号公司尚未决定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把游艇开返美国。

“没有。没有法律途径(上诉)。”

他说,警方并未遵循相互援助法令办事,因此法官才判决违法。

“印尼警方是在美国联邦调查局求助下行动,理应遵循相互法律援助法令的程序,但警方的调查并未依照相互法律援助法令,而是使用一般程序,因此被判不符合程序。 ”

入禀两国法庭反击

美国司法部在第三波充公行动中揭露,刘特佐挪用超过2亿5000万美元(10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购置“平静号”。惟刘特佐及一马公司皆已否认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月28日 ,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印尼警方在印尼巴厘岛扣押“平静号”

直至3月20日,平静号公司入禀雅加达南区法庭,指平静号不算“非法所得”,不受印尼反洗黑钱法令的管制。该公司也说,印尼的相互法律援助法令,只管辖刑事案件,而民事案不在其列,因此扣押平静号不合理。

该公司因而要求法庭宣布扣押行动无效,除了撤回扣押令,也要求印尼政府归还游艇,并支付此案堂费。

而在美国,4家平静号公司则在昨日向美国加州中区法庭提呈单方面申请(ex parte),指美国司法部不懂得照顾游艇,要求暂且把游艇留在印尼。

它们也要求法庭颁发紧急命令,维持现状至少30天,禁止美国政府对游艇采取任何行动,并允许它们继续照顾这艘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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