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择定5月9日周三工作日为投票日,引发要求政府把当天列为公共假期的呼声。不过,看守副内政部长诺嘉兹兰不同意这种主张。
他在推特表示,这是因为现有法令下,雇主已经有法定义务,提供员工投票的时间。
“没有必要宣布5月9日为公共假期,以允许选民投票。”
“在选举委员会法令底下,雇主必须允许他们的员工外出投票。”
“他们也不得威胁和阻挠他们的员工投票。触法者将罚款5000令吉。”
选举委员会今天中午宣布,第14届大选提名日为4月28日(星期六),投票日则是5月9日(星期三),而竞选期共11天。
这种决定引起民间和在野党,包括希盟总裁马哈迪的抨击。而隆雪华堂则呼吁看守政府把5月9日列为公共假期,以方便所有公务员、私人界雇员和游子回乡投票。
马哈迪任相时也这么做
针对马哈迪的抗议,诺嘉兹兰提醒对方,他自己当初任相时期,也曾经把投票日订在工作日。
“马哈迪抗议第14届大选投票日落在5月9日的工作天,但他自己在1982、1995和1999年大选时,就把投票日放在工作天。”
1995和1999年大选投票日落在星期一;而1982年大选的投票日则落在星期四至星期一。过去,基于后勤因素,投票日往往会超过一天。
No need to declare May 9 a public holiday to allow people to vote. Under the Election Commission Act employers are compelled to let their employers to go and vote. Neither are they allowed to intimidate and prevent their employee from voting. Punishment for offence is RM5k pic.twitter.com/2fNvKWaf9K
— Nur Jazlan Mohamed (@NurJazlan)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