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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告诉一号老大哥: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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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评论】点评社会与政经现象,给你观点
 

打假新闻法的目的再清楚不过——恫吓大马国民,以恐惧迫使他们屈服在权柄之下 。对于社交媒体用户(几乎是每一个人)而言,这是终极的恶法,更是首相纳吉的“震慑”战术。

我们并非无视假新闻的问题。其实,我们都很关心,但要遏制假新闻有更好的途径,而我们之前已撰文说明。

没错,其他一些国家也正考虑拟定打假新闻法令,但不若马来西亚,他们目前手上并没有一系列的必杀法律武器,足以惩治假新闻的散播者。

基于还有选择提控以及司法易受摆布的问题,我们不难预见新法会带来的灾难。例如,政府此前就滥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对付社运份子、记者、在野党政治人物、甚至漫画家和艺人。

至于我跟《当今大马》共同创办人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我们就曾因为刊载一支批评总检察长不当处理一马公司丑闻的视频,而在通讯法令下受起诉。我们目前处于保释候审阶段。一旦定罪,我俩将面临高达1年的监禁。

埋葬苟延残喘的民主

实际上,打假新闻法令不但是政府精心打造的另一层监控,它简直就是把我们苟延残喘的民主送进棺材,然后上钉埋葬的手段。

这就是为何该法案设下严峻的处分,罚款高达50万令吉和监禁10年。虽然后来或许在公众强烈抗议下,监刑缩减为最高6年,但50万令吉的高额罚款仍维持不变。

在我看来,他们倒不如实施死刑好了。毕竟,这跟宣告破产(形如终身监禁)和长期身陷囹圄,又有何异?这一切苛政,竟是为了对付还未确定是虚假的资讯,遏制其传播?

此法可恶之处不仅严峻刑罚,当权者甚至可以援之申请庭令,强制某人或组织立即撤下所谓的“假新闻”——而法官下判前竟不必聆听另一方的说辞。

纵然你可以入禀挑战撤文裁决,但涉及的“假新闻”仍必须先行撤下,否则你还会继续挨告。一言蔽之,证明清白之前,你先被假设是有罪的。

更甚的是,若政府援引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撤下“假新闻”,一切就变成无法挽回的既定事实,你根本无法上庭挑战之。

政府决定什么是假新闻

如此一来,什么是“假新闻”由政府说了算。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再拉尼(Jailani Johari)已警告,任何未经证实的一马公司消息都属于假新闻。这还只是“开胃菜”而已。

问题是,既然政府把调查报告列为机密,导致任何泄密者都有1年强制监禁的刑罚风险下,我们又要从何核实一马公司案的资料。

再者,再拉尼的上司沙烈赛益(Salleh Said Keruak)声称,打假新闻法令不会抑制人们辩论一马案,只是他们不得主张,一马公司丢失了420亿令吉。但既然一马公司自己都无法出示过去3年的稽查报告,则我们又如何确认这种主张的真伪?

显而易见,这个法律不在保护人民。

它是为了保护政府。

《当今大马》决不屈服

打假新闻法令特别可恶,因为它迫使大马人自我审查。根据在主流媒体工作的经验,我知道,自我审查是何其的阴险。你看不见它,它是隐形的,活在我们的脑袋里,这就是它有效而危险的原因。

当我们因法律而生畏,而自我审查,则当权者就赢了——他们甚至不必动个指头,更不必派警察来拘捕你。

大马人会为新法律所震慑吗?也许,部分大马人会低头屈服。但它能够威慑《当今大马》吗?请大家尽管放心,我们丝毫不为所动。

《当今大马》18年前创刊之时,我们就清楚知道,恐吓、骚扰、袭击,逮捕甚至是监禁是我们必须承受的负担。我们投身这项志业时,我们心里早有定数。

许多媒体已先后倒下,而我们得以持久生存的部分原因是,我们审慎地量入为出。尽管吝于花费,但在向当权者说真话和问责时,我们绝不退缩却步。毫无疑问的,新恶法无法阻挠我们履行职责。

我们做得到,全因我们了解自己并不孤单。有你跟我们同在。

各位读者当中肯定已有许多人出了一份力,订阅支持《当今大马》,我们衷心感谢你们外,还请你们再捐助我们的法律基金。至于还没有订阅的读者,我们恳请你们订阅捐款

打假新闻法通过和实施后,我们肯定需要更多的资金。请相信我,《当今大马》受新法对付的情况,并非“会不会”而是“什么时候”的问题。

我怎能不看到眼前事实?

在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反乌托邦小说《1984》中,主角温斯顿史密斯(Winston Smith)遭秘密警察虐待和送去“再教育”。其目的是要强逼公民否认摆在眼前的事实。假作真,真作假,那就是独裁。因此,施刑者告知温斯顿:

“你学得真慢,温斯顿。”

“我能怎么办呢?我怎么能不看到眼前的事实呢?二加二等于四呀。”

“温斯顿,它有时候是四。但有时候是五。偶尔是三。有时候,它三四五全都是。你得再努力一些。要维持神志健全,不是容易的事。”

就大马人而言,2018年很可能是新的“一九八四”。

除非,我们鼓起勇气告诉一号老大哥,二加二等于四,不是五,不是三,更不是同时皆是。


注:作者颜重庆是《当今大马》创办人兼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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