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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签署文件非协议,魏家祥促冠英坦白交代
Jan 23, 2018 7:19 PM
更新: Jan 25, 2018 5: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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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首长林冠英日前出示,中国铁建(CRCC)签署的承诺确认书证明该家中国公司为“两岸三通及一个槟城”计划的总承包商。唯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质疑,该份文件并非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魏家祥今天在网络发表预录的视频,敦促林冠英承认误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曲解为协议。

“请解释,承诺确认书(Acknowledgement of Commitment)怎么会成为一份法律文件?若是,所有协议都需要的印花盖章呢?哪个仲裁庭将为引发的争端做公断?”

“而且,你怎么可以在政府机构,包括环境局批准3条公路和海底隧道的环境评估前,就签署协议呢?”

纯粹是信心保证书

魏家祥质疑,政府不可能在没有详情下签署协议。因此,很明显的一份承诺确认书也不能等同于一份有印花盖章的协议。

“承诺确认书纯粹是一份谅解备忘录、信心保证书或支持信,该文件本身不是一份协议。”

他接着引用大马公司委员会最新的资料说,中国铁建和北京城建集团( BUCG)其实都不是特殊功能公司(SPV)的股东。

“而特殊功能公司和之后从该公司获得工程的承包商,有很大的区别。”

不能追究法律责任

魏家祥提醒,一旦3条公路和海底隧道工程出现问题,槟政府只能强制特殊功能公司(Zenith建筑集团)负法律责任。换言之,槟政府跟承包商彼此没有合约关系和约束,而只是对特殊功能公司有法律约束。

“如果特殊功能公司无法付款给承包商,后者可以扬长而去,没义务完成工程。”

北京城建集团和中国铁建曾各签署了一份承诺确认书,答应会参与和协助该计划至竣工为止。

根据承诺确认书,前者确定会全程成为Zenith BUCG集团(Zenith建筑集团的前身)的股东。后者则证实,他们的子公司中国铁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已跟Zenith建筑有限公司签署联营协议,并生效至工程结束为止。

协议含有类似条款

《当今大马》查阅2013年签署的该份初步协议则发现,有关承诺确认书的内容其实也出现在协议的条款中。合约的印花盖章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

该协议在陈述和保证(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的部分写道,Zenith建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必须在计划的全程,成为Zenith建筑集团的一份子。

此外,另一个条款则阐明,Zenith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为了落实“两岸三通及一个槟城”计划及其建筑工程,而跟中国铁建签署联营协议。而这两家公司的联营关系将维持至整个工程结束为止。

共有4个单位代表在该份协议上签名。他们分别是代表槟政府的槟首长林冠英(财政司莫达见证);代表Zenith BUCG集团的集团主席查鲁(执行董事李志豪见证);代表Zenith BUCG集团股东北京城建集团的董事经理杨洪林(Zenith BUCG集团首席执行员依布拉欣见证);以及中国铁建董事长卓磊(中国铁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光明见证)。

中国铁建是以“主要承包商”(main project contractor)的名义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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