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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警方设特别队查炒汇案,不排除传召马哈迪安华
Dec 1, 2017 4:56 PM
更新: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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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6点45分更新

副首相阿末扎希说,警方商业罪案调查局将调查国家银行在1990年代蒙受外汇亏损一事。

《马新社》报导,阿末扎希说,调查国家银行在1990年代蒙受外汇亏损一事的皇家委员会,昨天已针对上述案件或有失信和欺骗成分的结论和建议,向警方报案。

“该委员会虽然没有法律权限,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应该根据法律进行调查。

“他们(皇委会)建议警方在刑事或相关法律下,调查皇委会提及的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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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也是内政部长,他今天为伊斯兰社群活动主持开幕后,受询及皇委会报告提及的3名人士是否将受召录取口供,他说:“如全国警察总长所言。”

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领衔

此前,全国总警长弗兹接受《马新社》访问时透露,警方已成立特别队伍,调查国家银行在1990年代蒙受外汇亏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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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兹说,警方接获上述事件投报后,成立了以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阿马星为首的特别队伍。

“我们已经接获投报,并将从各角度着手调查。

“目前,警方成立了特别队伍研究这宗案件……给我们一些时间。”

询及警方是否会传召前首相马哈迪和时任财政部长安华录取口供,弗兹说,如果有必要,警方将传召两人。

“武吉阿曼刚接手调查……不要作任何臆测。我们将根据调查决定是否传召他们。”

刑事罪查马哈迪与安华

国行炒汇案皇委会昨天向国会提呈报告后,旋即在下午报警,要求警方调查与对付涉案人士。

皇委会秘书尤索夫(Yusof Ismail)在报案书中指出,皇委会建议警方以刑事失信与欺诈等罪名,调查涉及国行炒汇案的单位,包括国家银行、国行董事局、财政部和总稽查署的官员,乃至当时的财政部长与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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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炉的皇委会报告,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

皇委会在报告中指出,国行炒汇案可能触及刑事法典多项罪行,包括刑事失信(第406与第409条文)、同谋或教唆(第34条文或第107条文),以及欺诈(第417与418条)。

皇委会点名的涉案人士,包括时任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Nor Mohamed Yakcop) 、已故前国行总裁查化(Jaafar Hussein)、副总裁林西彦、国行董事局、前首相马哈迪、前副首相安华与前财政部长达因等。

其中,皇委会建议援引刑事失信和抵触1958年国行法令的罪名,调查诺莫哈末。同时,以刑事罪调查马哈迪与安华,以鉴定两人是否向内阁隐瞒炒汇亏损的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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