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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首相并非公职人员,高庭撤纳吉一马渎职案
Oct 13, 2017 11:44 AM
更新: 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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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15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撤销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首相纳吉处理一马公司不当的案件,裁定纳吉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高庭司法专员菲沙(Faizah Jamaludin)批准纳吉的撤销案件申请,裁定纳吉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潘俭伟的起诉案于法不合。

菲沙说,其裁决受上诉庭裁决的前例所限,“法庭认为他(纳吉)履行首相、财长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和国会议员时,并非是公务人员。”

菲沙也裁定潘俭伟没有权利就一马公司案起诉纳吉和马来西亚政府。

菲沙指出,纳吉曾担任一马公司的顾问团主席,但不是股东;而潘俭伟只是纳税人,因此无权提出上述诉讼。

他称,潘俭伟也未提呈足够的证据,以证明纳吉行事恣意草率,导致其利益受损。

菲沙裁定说,潘俭伟的诉讼是滥用司法程序,因此决定不予审理。

菲沙也裁定,潘俭伟须分别支付5000令吉堂费予纳吉及大马政府。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哈法立占(Mohd Hafarizam Harun),而潘俭伟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

潘俭伟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法官的裁决意味着,纳税人无权针对政府经营的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起诉犯公职人员渎职罪

潘俭伟是于1月16日,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第三宗就一马案告纳吉

本案是第3宗政治人物就一马公司案起诉纳吉。第一宗案件乃前首相马哈迪,连同两名前巫统党员凯鲁丁及阿妮娜起诉纳吉渎职,惟高庭在4月28日以纳吉非公职人员为由,驳回三人的诉讼。

第二宗案件则是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他在去年8月向高庭提出集体诉讼,指控首相纳吉违反信托责任,并追讨疑似汇入纳吉账户的近30亿令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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