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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英抨国阵成员党助紂为虐<br>形如默许公开鞭刑及伊刑法
Jul 19, 2017 11:39 AM
更新: 3: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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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寻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的动议再度出现在国会议事表,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国阵成员党若继续留在国阵,则是默许巫统拥护伊党在吉兰丹实施公开鞭刑及伊刑法。

本月12日,丹州议会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允许丹州政府公开执行鞭刑。

这项修正案除了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给嫌犯上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不过,此举引来国阵成员党马华、民政党,以及行动党和诚信党齐声批评,公民组织也促丹州撤回这次的修法。

此外,国会将在下周一(24日)复会,哈迪阿旺的355号法令动议,再度出现在国会议事表,排在第10位。

不满各党说一套做一套

林冠英今天发文告指出,随着丹州议会日前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行政程序法》,并允许公开鞭刑后,马华及民政党最近一连几天都在报章上发表文告,抨击丹州这项落实已违犯国家联邦宪法,不能让有心人推行神权治国的理念。

“遗憾地,他们却只有说一套,做一套。”

他说,从去年5月26日在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称经过正副首相同意,而让哈迪在国会优先提呈动议,以要求修改355号法令一事,众所周知巫统放行有关法案通过的味道极浓。

“马华、国大党、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团结党害怕巫统,就连在真正议事的国会殿堂上都可以做缩头乌龟。倘若按照马华的逻辑,从哈迪在国会提呈动议后,马华就应该与国阵及巫统断交,但马华怎么不敢这么做?”

为何不抗议内阁放行?

林冠英批评,马华及民政党只敢欺骗华社,对外政治秀假扮正义,实际上说的都是空谈和谎言。

他指控,马华及民政党不会和巫统断交,这明显是因为他们是要保住自己的官位,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可以被出卖及违背原则。

“这些国阵成员党一直强调伊刑法违反联邦宪法,怎么为何当初不敢在内阁里反对,如今只敢来抨击伊党呢?我们没忘记,就算是巫统食言,没有遵从内阁不同意的意愿,马华和民政党都不敢抗议。”

他说,既然马华和民政党无法阻止巫统支持伊刑法,他们要如何制衡巫统,更遑论制裁巫统。

他续指,在巫统的面前,马华及民政党只有静静不敢哼声,这样才能继续保住官位。

“国阵成员党马华、国大党、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团结党助紂为虐,牺牲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继续留在国阵,形如继续默许与支持巫统公然拥护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实施公开鞭刑及伊刑法。”

马华:行动党才是祸首

马华槟州联委会秘书陈协成前几天发文告批评,行动党是壮大伊斯兰党推动伊刑法,促使国家走向极端路线的罪魁祸首。其中,丹州能通过伊刑法允许公开鞭刑,就是拜行动党壮大伊党所赐,因此人民必须给行动党一个教训。

“有人说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而行动党和伊党一起走过的痕迹,就是留下伊刑法和伊斯兰化政策给非穆斯林。”

他说,回顾历史,行动党曾和伊党在大选中三度勾结合作,三度出卖非穆斯林的权益,每次都令伊党执政的州属政策越来越趋向伊斯兰化,最后更促使伊党将355法令修正案呈上国会,以便在全国落实伊刑法。

“所以,我们劝请行动党的人别太厚颜无耻,在批评马华之前,先看看自己过去做过多少次对不起非穆斯林的事,非穆斯林在下届大选一定会狠狠的教训你们。”

不敢表态而只敢骂马华

陈协成追溯说,早在1990年,行动党和伊党通过46精神党间接合作在大选上阵。结果行动党成功帮助伊党执政吉兰丹,导致丹州的政策变得伊斯兰化。3年后,丹州议会就通过伊刑法,为今时今日丹州修正伊刑法案允许公开鞭刑埋下伏笔。

“1999年,行动党、伊党、公正党和人民党组成‘替代阵线’,令伊党在大选中狂胜,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两州。登嘉楼在伊党的统治下,登州和丹州一样通过了伊刑法。”

“2013年505大选,行动党用其三寸不烂之舌为伊党涂脂抹粉,信誓旦旦的保证伊党绝不会落实伊刑法,结果骗到非穆斯林的选票后,在2015年丹州就通过了伊刑法修正案。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一句让它先通过(Let It Pass First)更是行动党沦为伊党帮凶的铁证!”

他说,今时今日丹州能通过伊刑法修正案,都是多亏了行动党昔日的帮助,难怪行动党的众议员都对此事噤若寒蝉不敢表态,却只敢责骂马华转移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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