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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马华强调公开鞭刑违宪<br>民政斥伊党露出狼子野心
Jul 13, 2017 4:51 PM
更新: Aug 1, 2019 8: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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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州政府修法允许公开鞭刑的做法引发争议。国阵成员党马华与民政党齐声批评丹州政府,同时反对公开鞭刑。

《马新社》报道,丹州马华指出,吉兰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已违反联邦宪法。

丹州马华主席何国忠表示,尽管由伊党主导的丹州议会有权讨论和通过州内任何法律条文,但是州议会也非常清楚,所有州法律必须受制于联邦宪法的约束。

他在今天文告指出,这项修订缺乏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条文权限的支持,制造混淆之余也会深化“一国两法”的矛盾局面。

“丹州马华对州议会的这项决定感到遗憾,并关注州内的伊斯兰化进程,及对马来西亚多元价值和世俗体制的备受忽略感到担忧。”

缺非穆斯林代表后果

何国忠说,自上届大选以来,丹州议会内已经完全失去非穆斯林代表,结果在很多社会事务上都没有人可以在议会厅内反映非穆斯林的心声。

他指出,对此马华也呼吁丹州人民在来届大选能够将非穆斯林人民代议士送进州议会内,以便充分反映大马社会的多元色彩。

他也说,马华也认为伊党是为了在全国全面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铺路,马华将一如既往坚持立场始终反对到底,以捍卫国家的多元价值和世俗体制。

伊党曝露“狼子野心”

另外,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认为,伊党修法允许实施公开鞭刑之举,显示伊党正一步一步落实将大马变成伊斯兰国的“狼子野心”。

“丹州议会昨日通过修改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再次证明伊斯兰党要在国会通过355法案,就是为落实伊刑法,包括断肢法铺路,而该党口口声声称355法案不影响非穆斯林也只是一项谎言。”

因此,刘华才在今天文告力促全民共同捍卫联邦宪法。

“伊党在丹州修改法律,允许执行公开鞭刑的事件,己经对联邦宪法阐明伊斯兰是大马官方宗教,而大马是一个世俗国的立国根本造成冲击,而民政党将全力捍卫联邦宪法,绝对不让伊党神权治国的理念侵蚀宪法精神。”

吁唾弃伊党与行动党

刘华才指出,虽然伊党领袖一直信誓旦旦的宣称355法令不会影响非穆斯林,但事实上,丹州非穆斯林的生活,无一不受伊党伊斯兰化政策的影响,例如女子理发师不允许为男性理发及禁止女性参与舞台演出。

他促请非穆斯林人民,尤其是非穆斯林妇女,应该看清伊党及由前伊党领袖创立的国家诚信党的真面目,在来届大选拒绝这些政党的候选人,同时也必须用选票严惩罚壮大伊党的民主行动党。

他解释,如果非穆斯林在来届大选仍支持伊党或诚信党的候选人,这将向伊党及诚信党,甚至是巫统党内的极端领袖释出非穆斯林接受伊刑法的错误讯息。

“此后,朝野马来政党为了争取穆斯林支持,将会日益走向伊斯兰化,到时全国非穆斯的生活将深受影响。”

杨锦成抛出四大问题

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今天发表文告,提出“四问”,质疑丹州议会通过上述修正案。

他说,即便是丹州的伊斯兰机构,过往都借监狱或警方扣留所作为执行伊斯兰刑罚的地点,这岂不意味应采用联邦法律?

“如果答案为‘是’,这(公开鞭刑)是关乎宪法课题了。”

杨锦成也是民政党挑战伊斯兰刑事法法律团队主任。他说,两年前丹州政府通过伊刑法时,就受党委托挑战伊刑法的推行,显然发现在检举及执法上,当局都未做好准备。

他质问,既然如此,伊党为何急于而不推迟落实伊刑法?

他说,现在也不清楚何类的罪行需执行公开鞭刑,不过料会包括通奸罪。

非穆斯林涉案怎办?

杨锦成指出,第三问是,如果涉及通奸的一方是非穆斯林,所涉及行为没触犯刑事法典,如何处理?

他强调,第四问,过往的惯例,我国并没有执行公开鞭刑,为何现在就须公开鞭刑?

杨锦成也抨击丹州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所发表的言论。

他说,据报导,莫哈末阿玛上周三说,鞭刑可在监狱内或外执行,这视乎法庭的裁决。

他认为,对方的声明很讽刺,因为这边厢表明(鞭刑)是宗教所需,那边厢却说交由法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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