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议会今天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将允许公开执行鞭刑。
《马新社》报道,负责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纳苏鲁丁(Nassuruddin Daud)在本季州议会提呈《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Syariah Criminal Procedure Enactment)。
议长阿都拉耶谷(Abdullah Yaa’kub)宣布,该法案获得出席州议员一致通过。
伊斯兰法律(Syariah laws)只管辖穆斯林,而不会施用于非穆斯林身上。
允许宗教官员上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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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修正案除了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为嫌犯铐上手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
《新海峡时报》报道,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Mohd Amar Nik Abdullah )在州议会后向记者表示,过去鞭刑都是在监狱里行刑。
“不过,通过修正案后,目前鞭刑能公开或在监狱中行刑,这取决于法庭的判决。”
“这项做法符合宗教,在伊斯兰教义中,鞭刑必须公开执行。”
已有15年没修订
纳苏鲁丁则说,提呈修正案时考量了数项因素,而该法令已有15年没有修订。
“其他的修正包括技术层面的,例如如何执行鞭刑等。”
纳苏鲁丁和莫哈末阿玛在去年就确认,丹州政府正研究允许公开鞭刑,却引来马华批评。
当时,伊党达旺(Tawang)州议员哈山莫哈末(Hassan Mohamood)在丹州议会上建议,犯下通奸与喝酒的穆斯林应在周五祈祷时段后,被公开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