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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包皮也受非穆斯林欢迎<br>巫统议员暗指修案获接受
Apr 6, 2017 7:25 PM
更新: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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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动议修改355号法令时,多次强调仅涉及穆斯林,以消解非穆斯林忧虑。而一名巫统议员声称,越来越多非穆斯林割包皮,证明他们接受伊斯兰事务,那也可接受355号法令修正案。

巫统峇眼色海国会议员诺阿兹米(Noor Azmi Ghazali)今天在国会回应伊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的附议讲词时,以非穆斯林割包皮和使用伊斯兰银行为例,指他们接受伊斯兰事务。

“许多非穆斯林使用伊斯兰银行服务,(更喜欢)其原则。”

“第二,割包皮渐渐受到(非穆斯林人士)欢迎。割包皮是伊斯兰习俗。身为医生,我曾为许多非穆斯林割包皮。”

“他们并非信仰伊斯兰教才这样做。他们认为这攸关卫生。所以,我们的宗教很干净,这是好事。”

诺阿兹米补充,既然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银行和割包皮,相信非穆斯林最终可以接受“其他伊斯兰事务。”

尽管没有明言,但“其他伊斯兰事务”相信是指355号法令修正案。

没反对84年修案

另外,伊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见图)在发表附议讲词中点出,当政府在1984年首度修正355号法令时,非穆斯林没有强力反对。

不过,马华地不佬国会议员邱思祥反驳指,1984年期间,没有任何州属法律拥有伊刑法。

“现在《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断肢与报复)法规》 及《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2015年修正)》 等待哈迪的个人议员法案获得通过,就能落实。”

“非穆斯林对此有争议,抑或担忧此事。他们认为这是违宪的。”

“非穆斯林不反对早就通过的355号法令及在1984年的修正。但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建议的30年监禁等刑罚,过于严苛。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请解释。”

不适用于非穆斯林

达基尤丁驳斥此言,指马来西亚法律清楚阐明,伊斯兰法律不适用在非穆斯林身上。

“无论这是否是伊刑法,无关非穆斯林……即使有伊刑法,你也不用担心。”

他说,《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第2条文显示,伊斯兰法不使用于非穆斯林。

哈迪阿旺获得政府三度放行,今天动议提呈《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修正案,惟议长班迪卡议决,此动议展延至7月24日复会的国会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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