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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丑闻终有“大鱼”落网<br>林良实否认欺诈百万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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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延宕多年的巴生港口自贸区丑闻终于有“大鱼”落网,前马华总会长兼前交通部长林良实今日在欺诈罪名下正式被控。不过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林良实的被提控令人颇感意外,因为坊间早前炽热传闻另一名涉及自贸区丑闻的前高官将被控上庭。

林良实是在刑事法典第418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也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提出交替控状,在这项控状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两项控状的罪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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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林良实欺骗政府

azlan 林良实是被控在2002年9月25日及2002年11月6日间,于布城的首相署四楼误导内阁,以欺骗马来西亚政府,根据巴生港务局与自贸区总承包商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所定下的条件,为自贸区计划购买一幅4353万8200平方英尺的英达岛地段。

控状指出,林良实向内阁提出购买有关地段时,所呈报的价格是每平方尺25令吉,即整幅土地达到10亿8845万6000令吉。若按7.5%的年利息,以15年摊还期计算,总利息将达到7亿2001万4600令吉,届时整笔土地交易的买价总额将是18亿847万600令吉。

控状指出,林良实涉嫌隐瞒内阁,有关财政部属下的产业估价局的评估,即若在10年内摊还,每方尺的价格是25令吉,但若以15年摊还,每方尺的价格则是25令吉82仙,这些价格包括利息在内。

有鉴于此,此举有蓄意误导内阁批准购买该土地之嫌,若内阁知晓财政部的报价,便不会批准以林良实的报价收购有关土地。

控状也指出,被告是在知道此举将以致大马政府面临损失的情况下,做出上述行为。因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下被控。

林熙隆迫不及待要交保

NONE 现年67岁的林良实是于今午4点50分左右,被控上位于布城司法宫的加影地庭。地庭法官苏扎娜(Suzana Husin)择定案件在9月3日过堂。

由于媒体从昨晚开始收到风声,将有一名“大人物”可能被控,因此大约40名记者包括数家外国通讯社,从今早开始驻守在布城地庭的大门外,以等候这名“大人物”的到来。

身穿浅蓝色线条衣服的林良实,在妻子王维娜与两名儿子林熙隆和林熙杰的陪同下,于下午4点半现身法庭。他目无表情的坐在被告栏内,并未戴上手铐。

NONE 由于此案备受瞩目,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今午亲自出马,于今午4点左右率领检控队伍抵达布城地庭。这4人检控队伍包括,阿都干尼、总检察署检控组主任敦玛吉、玛诺兹古鲁和祖基菲里阿末。

当法官允许以100万令吉保释金,让林良实保释外出时,也是前马青署理总团长的林熙隆,马上站起身,似乎要替父亲交保,唯随即被胞弟林熙杰拉回坐下。

林良实的代表律师是西都( RR Sethu )。基于林良实被控时银行已经关门,法官允许被告由警方交保,并在明日才缴付100万令吉的保释金。

不过,消息指出,林良实较后已成功缴付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外出候审。

自称深信公义将获彰显

林良实步出法庭后受到记者的包围询问时,声称本身深居信心,公义可获得可获得彰显。

他也不断脸带微笑地向记者挥手,反而其子和保镖则数次阻拦记者访问他。

记者:你是否首次来聆讯?

林:是的,第一次到这里。

记者:有没有信心正义将获得伸张?

林:这是我第一次来到布城司法宫。

记者:你当下感觉如何?

林:身在司法宫,你肯定感到很有信心。

与KDSB私达购地协议

NONE 林良实是第六任马华总会长,他从1986年9月3日出掌马华总会长,并于1986年1月开始受委为我国交通部长,直到2003年卸任为止。

巴生自贸区是在林良实担任交长的期间,于2003年开始推行的计划,初时估算需资20亿令吉,可是到了2007年却飙升至46亿令吉,结果被反对党喻为自80年代的土著金融丑闻后的“丑闻之母”。

国会反对党领袖 安华 曾在2007年揭露,交通部、巴生港务局和KDSB公司於2002年,在未获得国库控股或内阁批准之下,擅自达至购地协议。

他指出,当时交通部长曾拒绝总检察署的建议,以便援引土地法令,以每平方尺10令吉的低价征用土地;相反地,巴生港务局却以每平方尺25令吉向KDSB购买该片土地。然而KDSB于90年代向鲁姆岛发展合作社购买当时仍是农业地的该片地段时,只花费了每平方尺少于3令吉的本钱。

另外,巴生港务局还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委任该公司为有关计划的发展商。

KDSB的最大股份持有人是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张庆信。张庆信也是民都鲁国会议员,他在数个月前已卸下KDSB首席执行员的职位,交给原本的副手——前巫青加埔区团团长费查接任。

11次不记得回应公账会

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委员 潘俭伟 揭露,当公账会传召林良实调查自贸区丑闻时,这名前交长竟然至少11次,以“我不记得”回答公账会询问。

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说,林良实受询及是否知道KDSB时,甚至声称“我可能有听过。”

发支持信掀起漫天争议

林良实另一项争议之处是,曾经在任内的最后一天,即2003年5月28日向KDSB发出一封支持信。林良实的继任者——陈广才也曾在任交长期间,发出三封支持信给KDSB。

两人合共四封支持信,是发给马来西亚国际商业银行家(Malaysian International Merchant Bankers Bhd)、太平洋托管公司(Pacific Trustees Berhad)及马来西亚债券评估机构(Malaysia Rating Corporation Berhad),声称交通部将保证巴生港务局将会摊还拖欠KDSB公司的款项和利息。

除了首封林良实签署的支持信,其他三封陈广才的支持信都注明“我们在未来将时刻保证巴生港务局准时摊还款项”。

不过林良实曾向公帐会解释,他是在交通部秘书长及法律顾问的建议下,在出任部长的最后一日,以交长名义签发一封志期2003年5月28日的支持信给KDSB公司。

至于陈广才分别在2004年4月23日、2005年12月8日和2006年5月23日发出的3封支持信,早已经被在野党指责犯下滥权行径。

公账会曾经在自贸区调查报告中点名,陈广才和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涉嫌犯下失信罪,进而导致政府后来必须承担庞大的债务,并建议反贪污委员会及警方,援引刑事失信罪名,调查陈广才及冯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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