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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路留言代丢汽油弹案<br>地庭择定十一月初正式审讯
Mar 4, 2010 2:00 PM
更新: 6: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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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子书”留言,宣称愿意受雇代人丢掷汽油弹而惹上官司的学院生,将在今年年底接受司法的裁判。八打灵地庭今天择定11月1日正式开始审理其案件。

艺术学院电影系一年级

这名被告25岁的莫哈末达斯利夫(Mohamad Tasyrif Tajudin),现在就读艺术学院电影系一年级。

他被控在今年在1月10日上午10点,于八打灵再也的一间住家,在《面子书》写下“……你要我把汽油弹丢向那里?……价格可以商议...”(Ke nak aku baling bom petrol di sana plak? ... harga boleh runding...)的留言。

早在1月18日审讯时,达斯利夫已向法庭否认有罪。

达斯利夫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兹兰(Mohd Radzlan Jalaludin),而控方代表是副检控官西蒂爱莎(Siti Aisyah Ahmad)。

在控方给辩方律师提交了完整文件后,地庭法官阿斯兰(Aslam Zainuddin)择定审讯在11月1日和2日两天进行。

若判罪监禁不超过1年

达斯利夫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发表具有威胁,试图制造骚乱的留言,并可在233(3)相同法令下治罪。

若罪名成立,他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达斯利夫是今年初爆发“阿拉”字眼争议,以及衍生多宗教堂被攻击事件以后,首名被控上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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