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大马》“牛头示威”短片遭到调查之后,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再把矛头转向部落客。部落格 “八卦Tomyam站” 版主小针最近因为评论赵明福命案,结果招致多媒体委员会致函提出警告。
这位部落客於9月9日张贴了一封来自多媒体委员会的 电邮 ,声称该委员会接获投诉,指版主在7月25日发表的文章——《赵明福命案(3):Malaysia Bodoh》内容具攻击性(offensive)。
提醒版主确保部落格没违法
这封由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执法组(内容管制部)官员莫哈末阿兹米(Muhammad Azmeal Ali )发出的电邮,提醒版主对本身部落格的内容小心谨慎,以免抵触法律。
函件也阐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咨询律师认为电邮非警告信
小针(左图)今午5点半透过电话向《当今大马》证实,他在9月9日当天接到该电邮,而他也已经原原本本地将该信内容转贴到自己的部落格。
询及是否回应该信函时,小针表示自己并未回应,因为担心对方掌握其所在位置。此外,他也没有通过其他管道联络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
不过,他指出,他曾针对此电邮咨询律师,而律师表示该函不能够算是“警告函”,而是“通知函”(notice)。
“当然是否是警告信,可以有不同的诠释,因为该电邮并没有写明其标题。”
至截稿为止,《当今大马》无法联络上多媒体委员会作出评论。
称警告信不会影响未来写作
针对此事会否影响其未来的写作,小针表示,他已经写作超过20年,有自己独特的书写风格,不会因此而改变。
“不,这是我的风格,我还会照样写,搞不好还逼得要更激烈。”
针对文章被指具有攻击性,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小针认为,所谓“攻击性”乃见仁见智的个人主观问题,不同人看会有不同的结论。
根据版主在部落格的个人简介,拥有多年撰写评论经验的小针曾任雪华青团讯主编,后来在中文杂志社内任职三年,担任过FASCINO双月刊的人文艺术编辑,并在独立电影《峇峇球》中扮演杂志社经理,目前管理吉隆坡一家出版社的财务。
自嘲犹如接获诺贝尔奖电话
他在部落格上也自嘲的说,“写评论文章写了近廿年,这还是第一次收到政府的信,有点受惊若宠,感觉就好像大清早接到来自诺贝尔基金会的越洋电话,说我的‘贡献’终于得到了官方的肯定”。
“若这时要我上台致谢的话,我首先会感谢已故南洋商报总主笔——王锦发,是他教会了我如何在国阵的统治下,转弯抹角的写出摸棱两可的评论文章。”
“如果这样的文章依然会惹上麻烦的话,那只好怪我当年学习不够勤奋,功夫还没学到家,所以才会引起一些人的误会,以为我的文章内容有点‘Offensive’。”
“老实说,我不晓得什么是‘Offensive’。根据网上的Yahoo!字典,Offensive是指(1)攻击性、(2)令人反感,以及(3)唐突冒犯的。然,这些都是评论文章的一般特性,尤其是对受到批评的人来说。”
“多媒体委会在收到投诉后采取行动,是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我们必须给予他们高度的赞赏。问题是,到底他们有没有读过我的评论,还是只会一味对所有投诉发出这种公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