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是权力滥用与性别不平等交织的恶性产物。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个体的身体与心理安全,也暴露出隐藏在现代文明之下的深层结构性问题,挑战了社会对性别平等的理想与期待。
在马来亚大学(马大)屡屡曝光的性骚扰案件中,无论性别,受害者都难以逃脱这一阴影。然而,他们对性骚扰的心理反应与行为模式却常常呈现出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深植于社会文化对性别角色的期待与传统观念之中。例如,女性受害者可能因害怕羞辱而选择沉默,而男性受害者则可能因社会对“强者”形象的期望而选择隐忍。
更令人警醒的是,性骚扰的发生往往与权力的不对等息息相关。在校园和职场中,加害者常利用其权威或地位,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操控,而受害者则因害怕报复或丧失机会而被迫保持沉默。这不仅让个体的伤害无法被看见,也使性骚扰成为权力文化中一个被隐忍的毒瘤。
透过社会学的视角,我们能更清晰地理解性骚扰问题的本质:它不仅是个体行为的偏差,更是权力、性别与文化交织下的结构性问题。唯有从社会文化的根源出发,结合法律改革与教育宣传,才能为解决这一顽疾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让性别平等不再只是美好的愿景,而是扎根于社会的每个角落。
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境遇
性骚扰的受害者中,性别差异具有显著性。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骚扰发生的频率上,还反映在受害者的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以及心理影响等多个层面。
根据2023年一项针对马来西亚高校的调查数据显示,约68%的女性学生曾经历某种形式的性骚扰,而男性学生的比例为23%。尽管数据显示女性受害者的比例更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受害者遭受的伤害更轻。
事实上,这种差异更多源于社会对不同性别的期待与规训,而非性别本身。社会文化对女性往往赋予“易受害”的刻板印象,同时对男性则施加“强者”的形象压力,从而使得不同性别在面对性骚扰时呈现出不同的应对模式与心理反应。
女性受害者通常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包括社会对“受害者有罪论”的偏见。这种偏见往往将性骚扰的责任归因于女性的穿着、言行,甚至质疑其控诉的真实性。受害女性在遭遇性骚扰后,往往感到羞辱、恐惧甚至无助,害怕公开自己的遭遇会导致社交圈的排斥或职业发展的阻碍。
女性受害者通常倾向于通过私下寻求心理支持、向亲密朋友或家庭成员倾诉。然而,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贞洁”期待,使得部分女性即便深受侵害也选择保持沉默,以避免对名誉的损害。
相比之下,男性受害者的处境更加隐秘且复杂。社会对男性的刻板印象,如“男性不该软弱”或“男性不会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让许多男性在遭受性骚扰时选择隐忍。心理学研究表明,男性受害者更倾向于将事件内化为羞耻感或愤怒,而不是公开寻求帮助。
例如,在马大2017年的国际学生性骚扰事件中,男性受害者面对来自同性的骚扰时,不仅感受到侵害,还可能因性别认同和性取向的质疑而承受额外的心理压力。男性受害者由于担心被贴上“不够阳刚”或“懦弱”的标签,往往难以寻求支持或获得社会的同情。
政策与社会责任的改进方向
马来西亚若要成为全球性别平等与人权保障的标杆,其处理性骚扰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需要做出重大的改变。政策与社会责任的改进方向不仅通过法律完善了对性骚扰的预防与处理,更深刻地影响了权力与性别动态,使社会逐步趋向平等与尊重。
1. 清晰的定义与责任划分
目前,马来西亚尚未正式通过名为《性别平等法》(Gender Equality Act)的独立法案。然而,马来西亚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并消除性别歧视。例如,2019年,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了性别平等相关法案,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并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内容本地法化。
此外,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第8条第(2)款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为性别平等提供了宪法保障。,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范围,包括言语、肢体行为和非语言行为,确保法律覆盖所有形式的骚扰行为。这种清晰的定义有效避免了“灰色地带”,杜绝了以文化或个体差异为借口的性骚扰行为。但是,我们更需要制定更明确的法律强调雇主、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对性骚扰防治负有直接责任。
例如,法律要求雇主建立内部举报与处理机制,确保职场内权力不被滥用。如果机构未尽职或包庇加害者,受害者可直接对其提起诉讼。这不仅对机构施加了法律压力,还推动权力由单方面控制转向平等对话;学校被要求设置性别平等委员会,通过教育与宣传引导学生正确认知性别平等与权利动态,打破传统性别角色观念,从源头上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这种责任分配模式,结合法律的强制力,不仅保护了个体免受侵害,更重塑了社会权力与性别关系,让每个人都能在平等、安全的环境中发展。
2. 快速高效的举报与调查系统
马来西亚目前已设有性骚扰仲裁庭,但其机制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程序耗时较长、执行力有限,以及公众对其独立性与透明度的质疑。
因此,独立的平等与反歧视委员会需要更积极地扮演其角色,专门处理性骚扰举报案件,补充现有仲裁庭的不足。受害者可以直接向该委员会举报,而无需经过繁琐的内部程序或面对机构可能存在的压制性行为。
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需确保在90天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这一快速高效的机制具有以下优点:
避免拖延效应:性骚扰案件往往因拖延而加深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同时可能导致关键证据丢失或加害者逃避责任。90天内完成调查的时限,不仅保障了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减少了受害者因冗长等待而再次受害的风险。
独立性保障公平:委员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弥补仲裁庭机制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或权力施压问题,避免了偏袒加害者的可能性,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在公正的基础上得到处理。
通过优化仲裁庭与委员会的职能分工,建立双轨机制,可以更全面地提升性骚扰案件的应对效率与公平性。
3. 严厉的惩罚与教育并重
我们除了对性骚扰者施以严厉的法律惩罚,例如高额罚款、监禁等刑法之外,政府可以强制性行为矫正课程,还通过教育项目促进社会文化的改变。
严厉的惩罚机制:对情节严重的性骚扰案件,加害者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例如,一些职场高层因滥用权力进行性骚扰而被判处监禁,并被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务。这种“零容忍”态度清楚传递出性骚扰不可容忍的信息。
教育的社会效应:马来西亚政府可以每年推出全国性的性骚扰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和性骚扰危害的认知。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工作坊以及社交媒体宣传,社会整体的性别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率也因此大幅下降。
这种惩戒与教育并重的策略,不仅从行为上遏制了性骚扰,还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对性别与权力的理解,逐步建立起尊重与平等的文化氛围。
性骚扰问题的社会意义与希望
圣诞节的意义,不仅仅是庆祝,更是对爱的传递、和平的追求与正义的坚守。这一节日提醒我们,真正的和平与和谐源于对每个人尊严的维护和对社会不公的直面。如果将这种精神注入到性骚扰防治工作中,便能为法律机制的完善与社会文化的改变带来新的方向。
在马来西亚,性骚扰问题已不仅是个别事件,更是一种深嵌于社会结构中的顽疾。借鉴圣诞节的精神,我们可以推动从法律到文化的全面改革: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正义与保护,通过教育传递爱与尊重,通过社区行动修复创伤,为社会注入温暖与关怀。这样的努力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更能促使加害者的内心转变,真正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解与再造。
愿刚过去的圣诞节,不只是礼物与灯火的点缀,而是反思与行动的契机。让我们以圣诞节的爱与希望为灯塔,为性骚扰的受害者点燃一盏心灵的烛光,为社会的公正与尊严照亮未来的道路。正如圣经所说:“地上平安,归于他所喜悦的人”(路加福音2:14)。和平的社会必然根植于正义的执行与人心的改变,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尊重与安全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平安与幸福。
苏湖港,一位英文老师,喜欢阅读,写作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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