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事实已经证明,要促进不同族群的真正团结,是“平等地位论”,也就是说要建立各族群的友好、亲善和团结,其首要条件是公平、公正、平等和开放,而且彼此必须互相尊重和包容。如果各族群不是在公平、公正、平等和开放的前提下共同生活,而只是增加彼此的接触和交流,这不但不会促进族群之间的友好和谅解,反而会因为不平等的从属关系,而引起彼此的更多猜疑和不满,加剧族群的对立和分裂。因此,在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里,要达到全民团结的目标,除了通过教育向孩子们灌输正面的价值观,各族群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上所享有的平等机会和同等地位更是其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3. 在我国,不同文化、不同语言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各族人民能够和平相处,除了是大家互相尊重之外,也是因为各族群的权益都受到联邦宪法的保障。其中在各族的语言发展方面,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在规定马来文为国语的同时,也保证各族群的母语可以自由学习、使用和发展。因此,多源流教育的发展是受到我国联邦宪法的保障,也是赋予各族群母语教育的权利。事实上,自独立以来,各源流学校的存在,不但没有造成种族两极化,反而是强化了国家的发展,因为它丰富了国家在文化、语文等各方面的资源,这不但符合全球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更是有助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因此各造应加以珍惜这方面的优势,并共同努力促进国家教育的全面发展,这才是富国强民之道。
4.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自上任以来,即提出“一个马来西亚”不分种族一视同仁对待全民的治国理念,是非常恰当和迫切需要的,这不但符合我国多元族群的实际需求,而且也是顺应全球多元开放的发展趋势。在这个理念下,首相表示,拥有各源流学校是我国的优势,并强调我国没有教育主流,因为各源流学校都是国家的主流。因此,董教总吁请首相采取坚决的态度和行动,对现有政经文教等领域各项政策进行全面的检讨,并废除所有强调单一族群利益的狭隘政策,重新制定和实施以各族群权益平等为本的政策,包括制定一个公平对待各族群母语教育发展和明文保障各源流学校权益的教育政策,以全面落实首相“一个马来西亚”的治国理念,进而建立一个真正体现平等和多元精神的马来西亚先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