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国内政治现实中多数的保守群众,黄氏此番“不以身为女人的情欲而耻”的言论,可以说是为马来西亚的身体自主议题立下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每个(女)人都有身体或情欲自主权,且不应因此而遭受攻击。
舆论不敢面对黄氏情欲坦白
在马来西亚这个尚处于现代化转型阵痛的社会,不分宗教、族群皆充斥著强悍卫道的伪道德者。不以有情有欲为耻,是许多女人尤其是公众女性,不敢也不会说出口的话,而能把情欲说出口的女人,都不会得到社会的正面回应,甚至鲜有好下场。Ning Baizura和主张一女可以有多夫的TV3女性主持人的遭遇,都是让人记忆尤鲜的例子。
但相比于Ning Baizura和TV3女性主持人,黄氏是在私密照片被恶意公开后,才发文告捍卫自己的情欲权,并引发民间妇女团体及政坛女性的同情与声援。连续几天下来,谴责偷拍、侵犯隐私之声不绝于耳,黄氏的受害者形象不断被放大、突出,而她确实是隐私遭严重侵犯的受害者,但对于黄氏“不以身为女人的情欲而耻”的坚持,却鲜有人提及,反而刻意将黄氏区别于蔡细历。
隐私权压倒身体自主讨论
大部分声援黄氏者,一方面高喊“政治人物也享有隐私权”或“政治斗争不该侵犯隐私”,一方面却宣称蔡细历外遇出轨有违道德,而黄氏的亲密行为则属于单身女性的情欲,不同于蔡氏外遇出轨之举,且黄氏乃被“无良负心郎”出卖之“不幸女性”。
这种种以黄氏为“受害者”、“不幸者”的投射与想象,沉甸甸地压在黄氏身上,也压在女人身为女人的情欲之上,并压制了身体自主的讨论。
换句话说,假设今天黄氏被人恶意揭穿原来跟法国司法部长拉齐达达蒂一样是个未婚妈妈、或者跟澳洲气候变化部长黄英贤一样为女同志,又或者被恶意揭露婚前跟不同男性爱人有过性行为,那么那些高喊“政治人物也享有隐私权”者,是否还原意站出来以隐私权捍卫黄氏免受公审?
情欲自主与隐私权密不可分
所谓尊重个体的隐私,即不针对个别人在私领域的情欲选择,或其他私事做公开审判或道德高低之裁决;而所谓的情欲自主权,即个体对自己的身体及各种外在规范有所反思,并以此作出个体在私密的身体/情欲领域的价值选择,而此选择可以是远离也可以是接纳传统的性/别角色。
情欲自主预设隐私权的保障,隐私权即为了保护属于私密领域抉择之一的情欲,两者不可切割。那些高谈捍卫政治人物隐私权,而又同时刻意忽视情欲自主即为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之一者,其实只是选择性尊重个体的隐私。当有人违反他们本身的价值抉择时,他们会不惜取消这些人的隐私权。
身体欲望审判让人无法承受
不少人虽然认同身体/性别差异乃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但是却忽视身体/性别作为一种生物特征,乃无时无刻被既存的社会(性别)文化当做认识、标签、规驯的对象,因此成了个体自我认同或被他人认识的对象,形成了个体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非常核心的一部分。
黄氏虽然声称自己 “不以身为女人的情欲而感到羞耻”,但当她的身体、欲望持续不断地被媒体和公众加以放大,并以传统性/别文化的视角加以审判时,不免会引发强烈的认同扭曲,这正是黄氏孤单、脆弱、和羞辱感的来源(见黄氏2009/2/19日 文告 )。
身体/情欲的监控悄然被加强
媒体在这几天虽然带动谴责偷拍、侵犯隐私的舆论,但却同时对同居、婚前性行为等情欲选择下道德判断;民间团体虽然异口同声谴责偷拍及侵犯隐私,但却也同时集体忽视黄氏的情欲自主言论,并持续对蔡细历外遇情欲做道德裁决。
这种一方面谴责偷拍和侵犯隐私,一方面却避开情欲自主讨论并对个体情欲选择作道德裁决的行为,其实乃借现代政治的权利语言(即人人享有隐私权)从事村落式前现代社会的身体/情欲监控。这种集体监控,一方面借黄氏个案来巩固前现代式的社会秩序,一方面也是借舆论和社会秩序之名来谋杀黄氏的政治生命。
寄望“圣人”出的前现代心态
独立后的马来西亚虽然具有现代化的民主宪政制度,但是独立50年后的马来西亚媒体和民间社会却只充斥著前现代的思维和行为,它们联合起来集体监控个体的情欲,演出一场屠宰身体自主权的前现代部落仪式。
这场部落仪式极度关注政治领袖的性道德,但是对于贪污滥权却缺乏制度和政策的思考。这种缺失,最后沦为寄望政治“圣人”改善贪污滥权,而“圣人”往往只是群众心里投射和领袖虚假演出的伪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