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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把我的领海还回来——沙巴大陆架和领海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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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砂作响】

《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是“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建国之本。恢复《MA63》不只是追求沙砂自主权,而是纠正我国长期浑然不觉,错把马来亚当成马来西亚的知行偏差。

回归《MA63》的道路,并没有随着2022年复邦修宪案的通过而结束。其中最关键的,包括三分之一国会议席诉求,沙巴40%净收入诉讼,以及油气主权诉讼。

油气主权的诉讼,可以再分成两大块:(一)国油是否独享沙砂境内油气的所有权和开采权,主要由砂拉越政府展开法律诉讼;(二)沙砂的领海权和大陆架权的定义。民间组织沙巴倡导权益行动团体(Sabar)在2023年9月就此正式起诉联邦政府,并获得沙巴州律政司的背书。

在我国,除非有一定的把握,否则民间组织不会贸然起诉联邦政府,尤其此案涉及《联邦宪法》,且金额过亿。

国际条约、联邦宪法、紧急状态

在联邦制国家,联邦宪法是国内的最高法律,基于联邦宪法的法令以及随之而生的行政命令,一般能够超越基于邦州宪法所产生的法令及行政命令。

这其中有个例外,就是国际条约针对地方政府的刻意赋权,特别是规范联邦宪法,以及作为立国之本的国际条约。在马来西亚的语境里,《MA63》和《跨政府委员会报告》(IGCR)就是权限超越《联邦宪法》的法律基础。

已经离世的《MA63》专家再纳阿查迈英(Zainnal Ajamain)认为,新加坡脱马后,联盟(后来的国阵)意识到,《MA63》和《IGCR》对马来亚的朋党不利,于是透过1969年因应513事件的紧急状态,冻结《MA63》和《IGCR》的行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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