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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告|改革法官委任制度 ,捍卫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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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雪华堂吁请政府及国会推动现有法官委任制度的司法改革,贯彻三权分立精神,使司法权真正独立,免受行政权的干预。

隆雪华堂指出,马来西亚的法官委任及擢升,长期以来都由首相一人决定,受到政治影响,直到2009年通过《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后,才出现转机,可惜的是,此法令虽然削减了首相的影响力,却没实现司法权的真正独立。

首先,这委员会的形成,就有先天的缺陷:九位成员中,首席大法官丶上诉庭主席丶马来亚大法官及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自动成为委员会成员,另五位则由首相委任。而从宪法第122B条文及2009年法令来看,首相对委员会提呈的名单有着裁量权。

因此,本堂呼吁,首相在法官的遴选过程中不应有裁量权,委员会的成员也不应有首相推荐的人选。除四位大法官,另五位成员须有律师公会代表及非公务员体系的独立人士。

本堂相信,只有让司法委任委员会在结构上独立,免除首相的角色,才能使法官的委任免于政治影响,消除人们对首相干预法官委任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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