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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废除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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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民党总秘书辜瑞荣今天发表文告,呼吁国阵政府废除所有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令,例如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

马来西亚人民党非常遗憾,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扣留监督马来西亚罪案非政府组织(MyWatch)主席桑吉温。桑吉温的个案,根据新闻报道是普通犯罪,应该在一般的刑事法典调查和监控。看来防范罪案法令已经被错误引用,也如社会担忧的会用来对付社会活跃份子。

在1959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任何人如果被嫌疑犯罪,警方可以扣留长达21天,而地方法庭无权审理该扣留人士可被警方扣留的天数。

21天后,如果警方认为有需要延长扣留以协助调查案例,可向法庭申请,而地庭在这条法令下,法庭必须给与38天的扣留期。

在未审扣留法令如POCA下,被扣留人士无需经过公开法庭审讯,就被该法令下设立的防范罪案局(Lembaga Pencegahan Jenayah)无限期监禁或限制居留。扣留期两年。两年后,如果防范罪案局经检讨认为需要,可以延长两年,又两年,所以一次又一次延长到无限期扣留。

在2011年的马来西亚日,首相纳吉宣布废除臭名照章的未审扣留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ISA)以及三个紧急法令。

在废除未审扣留的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国阵政府申明,废除未审扣留法令,是“让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更有活力”,是“一项革新,保障人民的安全和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另一方面,当时位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声称:“现在,人民拥有在公开法庭审理的权利。”

马来西亚人民党感到非常遗憾,纳吉首相和国阵政府的言行应证了人民党的评论,即国阵政府的保证是虚假的,是为捞取选票的。

马来西亚人民党认为,事实是人民的言论自由比以往任何时候受到更严厉的限制。国阵政府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和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剥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当国阵政府修改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并通过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OTA),也剥夺了人民获得公正的公开法庭审讯权利。

国阵政府虽然废除了内安法令,但是现在转了个圈子,又实行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律。

马来西亚人民党要当局公布,有多少人在POCA和POTA的法令下被扣留?

马来西亚人民党呼吁国阵政府废除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律,立刻释放所有在类似法令下被扣留人士,否则在公开法庭进行公正的公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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