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极端主义已成主要趋势,而中庸主义则被视为屈服于其他种族与宗教。
1948的煽动法因其在政坛、选择性利用、以及合宪性课题的意义,再次遭受批评。同时,也有其他呼吁维护司法的声浪。有报导指出,北大的阿末莫达哈副教授呼吁维持该法案,以约束任何因自身利益而尝试破坏国家安稳的一方……否则将没有任何特定法律可以控告他们。
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指出,该法律的关键责任是控方无须证明被告的意图,同时也违背了举证责任落在原告身上的这项原则。此外,他也并不包含联邦宪法第149条文里面所要求的详述,因此违反了一开始的强制性程序规定。
“民政党一直都秉持人权原则,确保言论自由和其他联邦宪法所保障的自由。现在政府确实是时候提呈新的法案,恢复团结和处理我国社会的复杂性。”
首相于2012年宣布废除煽动法令,作为其中一项转型计划,同时也有很多人正等待国家和谐法令所能提供的不同。
针对此事,杨锦成指出,1948年煽动法令明显是一个过时的法律,应被废除。众所周知,人民对当局使用该法令有着负面的印象。而且,现有刑法和1998年通过的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已经足够提控发表煽动性或诋毁性言论,以图影响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