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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阿拉”却能用“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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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日最高法院已作出裁决,“阿拉”字眼的运用明显未达到一致的同意。这在有关雪州宗教局夺取300余圣经,总检察署拒绝提控马来西亚圣经公会,而雪州宗教局与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则拒绝归还该圣经一事上更为显著。

同时也是律师的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表示,尽管报道声称联邦法院的裁决只限于《先锋报》,但实际上这明显也会在广大社会实行,届时出现压迫的环境也是不可避免的。“阿拉”字眼只限于穆斯林的想法一直存在,但当然还有其他不同的思想学派。

他说,“我并不是要挑战这项裁决,但如果我要使用法庭裁决和相关当局的理论,这表示含有‘阿拉’字眼的非穆斯林文学会混淆穆斯林,并导致他们叛离伊斯兰教,这是犯法的,同时也显示社会治安的问题。最近我收到了一本使用“耶稣”,而不是“尔撒”的英文版圣经,那么当局会否下令禁止这本书呢?”

上述提及的《古兰经》是由优素福阿里所翻译,并由本地的祝福基金会发行。

杨锦成表示,联邦法院在与行政课题有关的判词上,赞同上诉法院根据温斯伯案例,所指“……‘阿拉’字眼的使用,尤其是在马来版《先锋报》里,毫无疑问有可能会破坏马来西亚人的生活节奏……”。有关圣经扣押案件,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主席拿督莫哈默阿德兹普指称“阿拉”的使用,是为了更容易改变穆斯林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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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成指出,同样的,《古兰经》使用“耶稣”字眼是否也会混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这也可以说明当穆斯林阅读该书时,有可能会因被影响而信奉基督教。如果基督徒也要“独占”该词,谁能维护他们的权力?

对于多元化社会而言,在面临宗教课题时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由于必须公平的,以及在国民理解下获得解决,前提是他不应被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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