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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终审不准上诉<br>前锋报需赔安华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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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回马来前锋报集团针对一宗诽谤诉讼提出的上诉申请,谕令马来前锋报(马)公司及总编辑阿都阿兹须赔偿起诉人安华20万令吉。

联邦法院是基于马来前锋报及阿都阿兹无法获得上诉庭的上诉许可,裁定申请人不得挑战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

以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3司一致驳回上诉申请,并谕令他们支付1万令吉堂费。

哈山指出,法院认为有关申请不具充分的理据。

另两名法官为阿布沙马和查哈拉。

要求减赔偿金不果

马来前锋报集团代表律师旺阿兹米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针对联邦法院在安华第二肛交案的判决提出4道法律问题,要求法官考虑减少赔偿金额。

安华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则指出,申请人提出的并非新课题,且联邦法院对该案已有判决,因此不应该批准有关上诉申请。

拉蒂花稍后在庭外对记者说,随着联邦法院驳回上诉申请,此案已宣告完结。

二文扭曲安华言论

69岁的安华指控《马来西亚前锋报》及阿都阿兹于2012年1月17日刊登的两篇文章(封面和第10页),歪曲他接受英国广播公司访问的言论,因而起诉该报诽谤。

安华获得胜诉,高庭于2015年10月19日谕令答辩人赔偿起诉人1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及10万令吉的加重赔偿。

马来前锋报集团于今年5月25日向上诉庭申请上诉但遭驳回,因而转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

联邦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维持上诉庭判安华肛交罪成入狱5年的判决,安华目前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惟安华坚持自己无辜,同时遭受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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