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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莫莱斯命案作假证<br>女子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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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遇害案其中1名女证人,因涉嫌在此案审讯中提供假证词,今天在推事庭面控。

37岁的被告育格莎娃丽是莫莱斯遇害案的第37名证人,她在推事努阿米娜都面前否认有罪。

她被控在法官阿兹曼审理莫莱斯遇害案时,在明知是虚假的情况下,在B附录中以证人身份给予假证词。

她被控于9月27日上午11点,在大使路法庭大厦第1高庭犯下上述罪行。

涉嫌谎称看管涉案汽车

B附录内有育格莎娃丽针对她的三菱Triton四轮驱动车所提出的供词,这辆汽车被指用于撞向莫莱斯所驾轿车。

她在早前供证说,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间每个晚上,上述汽车都由她看管。

上述供词和吉打居林警区刑事调查警官瓦苏的供词有出入,瓦苏在2015年9月27日供证说,上述期间,该辆汽车由名为西温的男子看管。

育格莎娃丽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以及可被罚款。

律师要求批准低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要求法庭鉴于被告罪行,不要批准过低的保释金,以确保被告出庭。

被告代表律师拉惹哥巴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遭丈夫遗弃的单亲妈妈,收入低,要求法庭批准较低的保释金。

“被告和警方合作,同时也准备接受法庭的附加条件。”

拉惹哥巴也是莫莱斯遇害案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

法庭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订11月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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