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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好官”12天延扣届满<br>推事允许以卅万元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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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和洗黑钱的吉隆坡市政厅高官遭反贪污委员会延扣12天期满,已于今天获准保释外出。

推事聂依斯法哈妮允许这名现年54岁,拥有拿督斯里衔头的男子以30万令吉保释。

嫌犯此前从8月16日起延扣至22日,接着再延扣5天至今天。

这名官员于8月15日下午3时07分在隆市政厅的办公室被捕。

反贪委会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和第23条文,以及2001年防范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调查此案。

根据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罚款为受贿金额的5倍或视何者为高。

至于反洗黑钱法令,最高刑罚为监禁15年及罚款为黑钱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或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8月16日宣布逮捕三名涉贪官员,其中一名嫌犯是上述的隆市政厅高官,拥有“拿督斯里”勋衔。但东姑安南较后语出惊人,赞许该名官员热衷工作表现优良,一年两度获擢升 ,乃为“好官”。

同时被捕的,还包括一名在马六甲被捕的官员,现年56岁,拥有“拿督”勋衔,在前天获准以30万令吉保释;第三名被捕的官员在哥打峇鲁被捕,现年47岁,是国能公司分行经理。

拿督级商家以1万保释

另外,涉嫌在东海岸伐木计划受贿50万令吉的一名拥拿督头衔商家,遭反贪委会延扣5天后,也于今天获准保释外出。

推事聂依斯法哈妮允许这名商家以一万令吉保释。

反贪委会援引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第16(a)(A)条文调查现年64岁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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