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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绕过起诉直接封锁内幕者<br>民政指政府欠缺可信理由
Feb 26, 2016 5:58 PM
更新: Apr 4, 2016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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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祭出多媒体法令,封锁《马来西亚内幕者》,不仅在野党群起抨击,更惹来国阵内部的质疑。

民政党两名领袖,即副主席刘华才与副财政洪进达,今日发文告声援这家网络媒体。

他们点出,政府以该网站触犯法律为由,却绕过起诉程序,直接封锁网站,恐加深政府打压言论自由的印象。

刘华才开门见山写道,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封锁网站一举,理由欠缺,应向人民交代。

“若《马来西亚内幕者》真的违法,受到对付则无可厚非,但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同时,民政党也不认同动辄封锁新闻网站的做法,因为此举将让人误以为大马政府是打压新闻自由及异议的政府。”

刘华才(见图)认为,假使网媒报道错误,当局大可起诉之,待法庭下判定罪后,再封锁网站,则名正言顺,不会引起人民过激反应。

他促请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即刻解释,为何封锁网站,且列明该网站哪一篇文章犯错,以避免人民对该会的这项行动做出臆测。

为何不起诉?

至于洪进达则批评,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屏蔽网站一举“十分过火”,更予人一种强权霸道的不良印象。

“《马来西亚内幕者》若抵触《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警方大可对该媒体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警方却跳过起诉行动的程序,直接以威胁‘国安’理由,径自封锁相关媒体网站,对付媒体人,实为欠缺妥当与理智。”

“此举不仅让我国民主进程走向倒退模式,更是让国际再度看到大马每况愈下的新闻与言论自由尺度,再者更可能影响外来投资者对大马市场却步。”

洪进达也是雪州民政党主席。他补充,如果当局执意封锁《内幕者》,则恐将加剧大众普遍印象,即政府滥用法律,打压媒体自由以及言论自由,进一步失去民心。

报道纳吉被封

昨日下午,通讯与多媒体通讯委员会搬出《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封锁 了《内幕者》,禁止网民浏览。当天早上,《内幕者》引述反贪会行动检讨小组消息人士说,反贪会在SRC案上,拥有足够证据,提控首相纳吉。

该法令第233条文指出,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最高刑罚是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今早宣布,警方针对该网站一则关于反贪会咨询小组的新闻, 传召 总编辑嘉哈巴(Jahabar Sadiq)问话。

在这之前,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严打异议网站,接连封锁了《砂拉越报告》、净选盟网站、《亚洲前哨报》、网志发布平台《Medium》和另4个部落格。

此外,政府也计划于来临3月的国会,修改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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