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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养牛案失信罪不成立<br>莎丽扎丈夫获判无罪释放
Nov 24, 2015 3:00 PM
更新: Feb 8, 2018 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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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点50分更新

巫统妇女组主席莎丽扎的丈夫莫哈末沙烈被控在国家养牛公司失信案,经过3年审讯后,获得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国家养牛公司今日发文告指出,地庭法官诺莎丽达(Norsharidah Awang)今日在内庭会见控辩双方律师后宣判,莫哈末沙烈的两项刑事失信罪,以及两项违反公司法令罪名不成立。

本案检控官是赛费沙(Syed Faisal Syed Amir),而辩方律师则是沙菲宜阿都拉。

检署要求判假释

根据《马新社》,赛费沙今日告诉法庭,总检察署已经决定,撤销莫哈末沙烈的控罪。他要求法庭裁决,让沙烈假释。

不过,沙菲宜要求,直接判沙烈无罪释放,而不只是假释。

“我们请求判他无罪释放,而不是假释。”

最后,法官批准辩方的申请,判莫哈末沙烈无罪释放。

莎丽扎拥抱丈夫

《马新社》报道,莎丽扎(见图左)今日也有到庭上支持莫哈末沙烈,她在审讯结束后,高兴地拥抱莫哈末沙烈。

莫哈末沙烈稍后受访时表示感谢上苍。

“感谢阿拉的公正公平。阿拉是慈爱的。”

2012年被控失信罪

莫哈末沙烈也是国家养牛公司主席。他在2012年被控抵触2项刑事失信和2项公司法令等4项罪名。

第一项刑事失信控状指,沙烈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涉嫌通过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National Meat and Livestock Corporation Sdn Bhd)滥用975万8140令吉的养牛贷款,购买位于吉隆坡孟沙One Menerung Complex(见图)的两个公寓单位。

沙烈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失信罪,若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及鞭笞或罚款。

首张控状的第2项罪名是,沙列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在没获得国家养牛公司年度大会批准下,使用该公司的975万8140令吉,以作为购买上述两个公寓单位的资金。

他因此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条文,可在该法令第132(3)条文下,被监禁5年及罚款3万令吉。

第二项失信控状指他于2009年5月6日及11月16日,在同样的地点作出相同的行为,将4000万令吉调动到由他和一名孩子拥有的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

第2张控状的第2项罪名是,他在2009年5月6日和5月8日,在没获得国家养牛公司年度大会批准下,将上述4000万令吉汇给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让这家公司直接赚取一笔资金,而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条文。

要求撤销控状不果

此案是于2014年6月23日开审,控方传召首名证人供证。

不过,沙烈代表律师较后向总检察署呈上一封陈述信,要求撤销控状,但地庭与高庭皆否决撤销控状的申请。

8月28日,莫哈末沙烈对此上诉至上诉庭,而上诉庭也驳回上诉,并谕令由地庭聆审此案。

被揭用贷款买公寓

国家养牛中心丑闻起源于《2010年总稽查司报告》。该报告揭露,该中心获得政府2亿5000万令吉的低息贷款,但结果表现不彰。

接着,时任公正党总秘书赛夫丁更揭露,该中心利用贷款中的980万令吉,购买两个豪华公寓。

莎丽扎的政治生涯也蒙受重创,她在上届大选并没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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