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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自私(逃避公共论述)比回教法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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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伊刑法与回教党、巫统、行动党、马华、民政等看起来错综复杂的关系闹到沸沸扬扬。基本上反对回教法的论调都在回教法不文明。比如行动党认为如果伊斯兰党提出伊斯兰法提案就形同退出民联之举。马华民政也认为天大的事不比反对伊斯兰法更加重要。俨然伊斯兰法课题成为各党争取话语权的焦点、也成为重新洗牌的新焦点。特别是伊斯兰党里一些领袖已经公开喊话要求与巫统合作一起推动伊斯兰法。

把争议提升到公共讨论

在众说纷扰当下,我们要如何去分析与提出公共讨论呢?似乎分道扬镳/划清界限、表明立场是最简单也是最廉价的政治宣传动作了!为此笔者主动的参与一场与两派(支持伊斯兰法与减缓派伊斯兰法)伊斯兰党要如何在伊斯兰法课题上表态的对话。在这场对话里,笔者始终以尊重、理性、民主例证、伊斯兰学派的文字迷信的认识等等与他们互动。

事实证明笔者始终坚持尊重、民主精神、人权、自由(普世价值)应该成为讨论互动的核心价值。因此笔者主动提出个人立场,不鼓励分裂、不鼓励反智、不鼓励断章取义等等不成熟的态度;反而获得一些回教徒朋友的尊重与主动加为好友。

因为如何看待伊斯兰刑法,是我一直关心与不断思考的命题,所以我很容易就把伪命题划分出来。什么是这些命题讨论的伪命题?

伊法争议的伪命题

一、只表明立场与态度,不愿意互动、不愿意以理性、同理心与普世价值与不同流派学派对话。一般都流于喊话。喊话有效吗?有,让事情越来越复杂、简单粗暴与鲁莽地随意划出自己的界线。比如伊斯兰党支持伊法的,他们认为伊法是阿拉命定的是不可置疑的。行动党、马华、民政等等认为伊法残暴、保守、不尊重多元信仰。巫统也分为两派有者支持伊法,认为是可以成为与伊斯兰党合作甚至合拼的契机,有者则认为巫统的伊法是最符合马来西亚的,所以伊斯兰党应该支持巫统的伊法。

其实如果要继续分析归类,华人也有两派,支持者认为国家法律荡然无存,不如试试伊法,特别可以针对贪污滥权的贪官污吏,有者则认为如果伊斯兰党坚持伊法,民联与伊斯兰党不如分手吧!

当然这些都是不同背景与不同利益集团者对伊法立场的不愿意对话的片面与简单粗暴的喊话,或接纳或拒绝,没有中间地带!

我为什么把文章标题为自私,其实笔者是要大家对比公共。大家可以理性思考,到底这些喊话与表态里是否把这课题带到公共讨论空间?是否各论者与立场表态者已经足够尊重公共论坛的原则之下,做完了:理性、尊重、同理心的对话工作?

如果没有,凭什么要马上落实,又凭什么不听与不愿意想象伊法争议如果能够提升到公共讨论空间,其实或许可能成为摆脱政党作秀的恶心与毫无营养的廉价政治宣传框框!

笔者如此断言是因为,其实在主观甚至客观环境底下,要回教徒反对伊法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因为回教的宗教生活模式与言说空间一般由宗教师所影响。更何况伊党有自己的宗教师,巫统也有自己的宗教师,双方一般不咬弦。对许多课题和立场各自诠释。不然伊党与巫统就不会分家。而非回教徒一般也不愿意稍微从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的差别去区分两者。为什么巫统一面以宗教管理国家与马来社会却让贪污腐败自由运行?而许多时候,华社甚至认为两党是没有差别的。问题是在我们的理解能力,还是我们比较多在断章取义理解问题?

请恕笔者花大篇幅去描写以上普遍上对伊法争议的思维现象。要以透过现象了解本质的方法论,才会避免不断断章取义导致各自表述的毫无建树,恶性循环的把争议节外生枝的毛病。

到底如何理性与以国家眼光看待伊法的争议呢?

理性思考几点误区

首先第一的误区是伊党认为伊法是回教徒不可违之法,因为没有伊法所以国家犯罪率不断攀高。大家必须建立一个共识就是所谓伊党认为,不是整体伊党如此认为。特别在民联三党互信减退的时候,提出伊法而不重建合作关系是反对或者减缓伊法落实者最大的质疑;加之与巫统合作的暧昧关系,更导致进步派系,希望可以借着6月党选清除这类功利主义、宁愿破坏民联关系的领袖集团。

误区在上苍的话应该整体解读,而不是强调刑罚而不是他创造者的爱心。是否可以如此解读,刑罚是一条审判的界线,上苍更加希望宗教领袖、国家领袖可以以爱、仁治来管理与治理大地呢?换言之,强调伊法可以根治罪恶,是否懒人的想法,也同时把上苍的仁爱与完全治理能力忽略甚至到污蔑呢?

举例,吉兰丹水灾淹没、破坏与导致死亡的发生,在伊法公平的精神上,是不是领袖应该被治罪呢?那么宗教师,是否应该规劝或公开批评执政者对人祸负责任?再说有伊斯兰党领袖认为马航空难乃因空姐没有以回教装束,此乃对上苍不敬而得的惩罚。那么宗教师(ulama)是否也对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加以纠正甚至公平追讨其语言责任呢?没有忘记,吉兰丹水灾,其伊斯兰党州/政府领袖也以上苍定罪论来说明伊法是上苍命定的,人不可违抗的说法。这类语言行为是否在伊法与公正、理性之间提示人们,什么比一切重要呢?

第二个误区、用严刑峻法就可以改善与保障社会治安吗?这是一般回教徒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说法,甚至一些华人/非回教徒也认为,伊法可以解决国内司法不公、贪官污吏逍遥法外的问题。

其实依赖严刑峻法的人,一般是缺乏基本社会学认识,不知道社会结构是如何导致不公平、犯罪等等常态的。换言之,国内罪犯猖獗,不是因为缺乏严刑峻法,而是整体上,我们的社会缺乏共同管理、共同问责的机制。比如商家老板、资本家需要廉价劳工,所以他们透过代理人大量引进客工,这样的动作已经威胁到本地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在选择廉价劳工的市场上,许多缺乏教育的国人,在一般偏重知识的工作上很快被淘汰,要做劳力工作,也被客工剥夺了。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许多青年人,失去工作的机会、失去享受消费的权利,或许如此而铤而走险。当然整个经济决定一切的社会大环境底下,许多双薪父母无暇照顾关心孩子,也是导致今天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的问题。在加上我们社会缺乏同理心,以为打击犯罪就可以解决犯罪问题的简单粗暴想法(如伊法成为最可怕的刑罚,或许可以阻吓国人犯罪的不负责任想法)。我们对社会与国家问题缺乏理性与同理心,导致大家迷信伊法可以代替现有法律。而笔者认为普遍上,真正的法律只是成为一条界线,而不是成为代替教育、爱心、同理、根治罪恶等等的快熟面!其实奉劝大家参照欧洲等民主国家如何以提供理性与人性化的管理罪犯/犯罪问题,最著名的要数当(we will ride with you)简单翻译是当回教徒占少数的社会里,当某些极端回教徒破坏公共社会的安全与造成人命伤亡后,澳洲人民告诉回教徒,我与你同在,我陪你一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没有人(回教徒)可以因为某个人犯罪,就必须被恶待。笔者每每提出这样的精神都成为回教社会不可不尊重地思考比较的一个事实。

第三个误区、认为伊斯兰党是铁板一块,因为伊党领袖没有否决伊法所以,伊党应该退出民联,或者伊党进步开明领袖应该马上离开伊党明志。

其实笔者反倒认为这次的伊法争议是民联的危机更加是契机。因为大家一直只是各自喊话,缺乏对话、特别回教社会没有机会去听取为什么他们迷信伊法等等的理性、同理心的对话。在众说纷纭之下,你要叫大多数服从宗教引导生活的回教徒如何可以理性与独立思考?不错马哈迪做了许多所谓伊斯兰文明的喊话,比如回教徒不应该不读科学等等,但是偏偏他的恶劣榜样只是让那些被剥削压迫的回教社会反感。今天是否有尊重宗教、人人平等、人权、民主、自由的国人向回教朋友提出比较理性与同理心的说法呢?

契机在伊斯兰党领袖必须思考与巫统合作落实伊法的危机。是否脱离民联、落实伊法比改朝换代、落实民主两线制更重要?有许多有影响力的伊党领袖如已故聂阿兹先生,经常提出伊党不应该与巫统合作等等言论与警告,是否经得起考验?公民社会如何在这样关键时刻主动与伊党或进步的马来社会全盘从公正、民主、公共平等等的大局观去思考出路,而不是马上开出离开伊党的喊话?因为根据笔者与他们两派对话,其实保守派认为不接受伊法的可以马上离开;而笔者感觉欣慰的是,他们之间也认为要加入巫统或与巫统合作的应该被清除。因此保持伊党完整应该两派目前仍然不放弃的目标。故此笔者认为作为参与公共谈论者,我们一局外人愿意大家回归理性商讨解决矛盾的态度,我们这时候,应该以理性劝好,而不是语言粗暴鼓励彼此分家!因为目前事情还未明朗化,我们可以做的是不要忘记民主斗争需要理性、同理心、尊重顾全大局(马来西亚的未来,民联没有分裂的本钱--至少民联应该先从理性去思考喊话的后遗症比理性对话伤害更大!)。

第四个误区、巫统与伊党合作的诚意,是否接纳伊党为人人(Pas for All)的斗争精神?是否伊党加入国阵或巫统,贪污腐败者会被对付?否则伊党落实伊法的为公平、公正、铲除贪污腐败的口号不是荡然无存了吗?谁去把这样的合拼危机提醒伊党?

第五个误区、伊法争议是国家头等大事?(大你的死人头!)自从安华被判入狱5年后,似乎反对的声音比起17年前相当薄弱。但是安华被判入狱与国家整体命运其实是脱离不了关系。所以笔者说安华牢狱之灾凸显了国家司法、执法、立法三权分立的百弊丛生问题。更加让人感觉窒息与愤怒的是,安华被判后,许多高压的手段、政治迫害、恐吓、警告、滥用国家机器、破坏民主制度的行为已经令国家民主精神荡然无存。这是已经发生,而且从17年前就发生的了。如果说时代应该进步,比如17年前安华被马哈迪集团革职后兴起了烈火莫熄(reformasi)精神,这样的革新精神一直开创国家民主进程,从1999年大选巫统/国阵惨败到bersih1.0到3.0,再从安华出狱后继续号召国内民主导致308,国阵政府一夜之间失去了5个州政权、后来505民联再次以52%的总票数无法执政中央。这些一路走来都说明历史的巨轮不断前进,人民累积的民主经验与公共精神应该越来越成熟。所以现在国家的头等大事,就是大家要用自己民主的语言继续烈火莫熄(reformasi)。因为无论上街或不上街,我们都不能退后,不能颠倒是非,把国家现在面临的危机转移视线为伊法争议!因为整个国家最大的危机不是没有人喊话,而是没有人懂得尊重人。如果17年前烈火莫熄运动,没有人上街,马哈迪就不会下台。如果bersih1.0、2.0、3.0,没有群众支持我们就无法站出来监督大选,揭发大选使用的不褪色墨汁有问题的再迪军官就是白做了。所以笔者用非常长篇的论述概况了大家比较片面与偏激的想法,尝试提出伊法争议的契机思考空间。

第六个误区、这是笔者根据圣经教导(笔者的宗教观)对回教徒必须支持伊法是否是迷信文字而非在整体含义上理解伊法精神应该成为改革宗教思想的革新精神而不是落实成为法律。因为宗教的目的是要人仿效上帝/上苍赐给人类的原则,就是爱、和平、自由、建设、友爱、尊重自然法则等等精神文明。因此笔者希望公众更多讨论如何尊重伊斯兰教的精神、文明、人文与宗教反思精神等等。是否这些内涵成为奠定国家在公平、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等等的普世价值里有更多共识。而这样的精神对回教徒而言成为常常的提醒,包括成为公共政治批判的价值与原则。我的意思是,如果要促成社会文明绝对不应该迷信法律可以代劳解决一切问题。而什么是不可为之的提醒应该成为公共学习与进步的精神而不是成为惩罚或因此合理化伊法为必须的刑罚的迷信!比如我们国家交通意外死亡率在世界20大以内,非洲国家是前十。而日本一个没有回教伊法治理的国家却是世界车祸死亡率最低的国家。是不是严刑峻法就能够拯救人命,防止堕落呢?经验告诉我们不然,而是我们的生活习惯是否尊重公共,是否愿意把紧急通道(Emergency Lane)空着,让相关的 紧急车辆使用?是否以爱心处公共,还是自私自利,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观念来成为生存哲学?

希望以上这些误区与讨论空间都在大家贯彻理性、民主、尊重、自由言论等等的大前提之下,一起为国家免被政客操弄而自我赋权、自我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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