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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规定大学必修科违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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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教育部规定本地私立大专院校学生必须修习“伊斯兰文明与亚洲文明”一科并及格始能毕业。此一规定,引起公众非议,尤其是非穆斯林社会,忧心此举如同向非穆斯林学生强制灌输伊斯兰教义,质疑有违宗教自由。

然 而,有大学教授撰文表达不同意见,认为相关的批评乃是因为对该科目在报端上的译名望文生义,而产生的误解。教授解释,事实上该科目内容除了讲授伊斯兰文明 外,也包含印度、中华文明等亚洲重大文明的介绍,故教授认为教育部规定大专生必修该科目并无不妥,反而课程设计的用意和安排,可以让来自不同文化和宗教背 景的学生对异文化有所认识和暸解,此正可对治和弥补本地各族群社会,虽长年来处在同一块土地上,却彼此在各自的文化圈生活,缺乏文化接触和交流,对异文化 充斥偏见和无知之弊,故吾人应乐观其成云云。(见郑文泉,〈 TITAS并非“伊斯兰文明”科目 〉,《星洲日报·言路》,2013年7月16日。)

与大学自治精神相悖

教授的此番意见,恐只见秋毫,未见舆薪。盖在我看来,教育部规定大学共同必修科目,实有挫伤学术自由之虞,与大学自治精神相悖,故应予以抗议反对,而非大表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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